辯方:易華仁沒對兩商人帶來嚴重損失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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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搭乘富商王明星的私人飛機到多哈,或接受建築商林國城送的名牌腳踏車等,辯方律師代易華仁求情時説,這些行為並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或嚴重損失。
面對35項控狀的易華仁星期二(9月24日)承認其中五項罪狀,其餘30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控方陳詞時促請法官判易華仁監禁六至七個月,辯方則認為不應該超過八週。
這五項控狀涉及的財物,包括王明星招待的多哈行、一輛布朗登(Brompton)摺疊腳踏車、多張世界一級方程式賽車(F1)新加坡大獎賽門票,以及14瓶紅酒和威士忌等。
代表易華仁的文達星高級律師求情時説,很明顯,易華仁的罪行並沒有造成太大傷害,甚至可以説沒有造成任何傷害。他的罪責也很低,因為王明星和林國城都是自願給予易華仁這些物品的。
辯方稱,易華仁與王明星(中間)是朋友,兩人的友誼早在王明星涉足新加坡一級方程式大獎賽前就建立了。照片攝於今年的F1大獎賽上。(路透社)
根據求情書,2022年12月,世界盃籌委會主席艾塔瓦迪(Hassan Al-Thawadi)邀請旅店置業執行董事王明星到多哈觀看足球賽,王明星於是請易華仁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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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達星以此為列説,王明星當時早已安排好私人飛機載他和一羣人到多哈,無論易華仁有沒有同行,他還是必須支付這筆費用。所以對王明星而言,就算有什麼損失,頂多也就是易華仁在多哈下榻四季酒店一晚的費用,價值4737元。
至於易華仁收到的價值近8000元的腳踏車,他則説,那是林國城受邀參加易華仁60歲生日慶祝會準備的禮物,不能説林國城蒙受了損失。
林國城是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經理,他的公司曾承包地鐵站和高架軌道的改建和加建工程。
求情書:易華仁所獲多張F1門票 都分給基層及文化社會組織
此外,求情書中稱,易華仁獲得的多張F1門票,好些都分給了基層組織、文化和社會組織,以及一些年輕人,好讓F1成為一個具“包容性的活動”,各階層人士都能參與。他收下這些門票並無不恰當的動機,而且它們都是主辦方預留的免費門票,原本就不公開售賣。
文達星在庭上多次提到,易華仁與王明星和林國城是朋友,而他與兩人的友誼早在王明星涉足F1大獎賽,或林國城公司承包陸路交通管理局工程前就建立了,所以他收下東西是基於朋友關係,並非預謀幹案。
控方:易華仁造成的傷害 在於損害公眾利益
針對辯方的求情,高級副總檢察長戴偉雄回應説,易華仁造成的真正傷害,其實是損害了公眾利益。“一直以來,新加坡致力於維持最高標準的誠信,但被告的行為卻傷害了我國的誠信。”
易華仁1987年加入公共服務;1990年代領導印度人發展協會(SINDA);1997年從政後成為西海岸集選區議員,幫助了許多弱勢羣體。
文達星列舉易華仁多年來在公共領域的服務,懇請法官在下判時也考慮他這方面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