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仁承認 向林國城索酒收禮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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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承認主動向商人林國城索取紅酒和威士忌,並在60歲生日慶祝會,收下對方送出的價值近8000元的名牌腳踏車生日禮物。
易華仁星期二(9月24日)承認五項控狀,其中兩項與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經理林國城有關,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
案情揭露,林國城是林增控股旗下林增建築(Lum Chang Building Contractors)的董事。
2016年,林增建築與陸路交通管理局簽訂總值3億2500萬元的合同,為增建和改建丹那美拉地鐵站和高架橋(簡稱T315合同)。
2021年間,易華仁請林國城幫他找威士忌和紅酒,並於11月14日通過聊天應用WhatsApp發送了一瓶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的截圖,請他問供應商對這款酒的看法。林國城回覆稱會向供應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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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7日,林國城通知易華仁他已購買兩瓶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會把它們連同一批紅酒送到被告家。
易華仁表示接受,並感謝林國城。2022年1月,林國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紅酒送到被告住處,包括兩瓶價值約542元的威士忌,三瓶2010年份總值956元的Pichon Lalande紅酒等。
2022年6月18日,易華仁辦60歲生日會,並於5月7日邀請林國城和家人出席。6月13日,林國城建議送摺疊腳踏車作為生日禮物,隨後送了一輛價值約7908元的布朗登(Brompton)T Line給易華仁。
控方指易華仁沒支付上述威士忌、紅酒和腳踏車的費用,也沒向政府申報這些物品。
易華仁當時知道林國城參與了與他作為交通部長職責相關的商業交易,即林增建築與陸交局之間的T315合同的執行,他因此觸犯了刑法第165節條文,指他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