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立遺囑應該儘量周全 | 聯合早報
zaobao
近期,遺產問題引起大家的關注,《聯合早報》有很多讀者投搞討論,本人藉此機會發表一下一位法律人的觀點。
首先,如果有人往生,在新加坡若有資產,他的後人必須向法院申請遺產執行令(Grant of Probate / Grant of Letters of LA)。如果往生者生前有立遺囑,後人必須申請一份驗證書(Grant of Probate);如果沒立遺囑,就得申請遺產管理書(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這種申請在英文中統一稱作Probate,是源自英囯法律的一種很重要的程序,以確保往生者的遺產依法律或依往生者的意願,被轉移到他的後人或指定繼承人。
新加坡法律繼承這類普通法,所以有明確規定,本地法庭也定下詳細的程序,不得馬虎,尤其是在遺囑的條款不清楚,或後人不能提出往生者的財產清單的情況之下,整個申請被耽擱是正常的。程序一旦延長,費用也會增加。
可能讀者會問,要怎麼樣才可以使這類申請不要那麼漫長,申請人又如何避免花很多時間在這種申請上?
首先,最好的方法是在生前立一份比較周全的遺囑。根據新加坡法律,草擬遺囑不是律師的專利,市面上也有一些提供立遺囑的公司。無論找何人草擬,都必須是個有經驗的人,千萬不要貪便宜,想省錢。
我從事法律服務35年,接觸或者瞭解到的爭產官司中,很多是因為往生者立了一些內容不清晰的遺囑。這種情況的爭產案件,多於往生者根本沒有立遺囑的情況。因此,如果要立遺囑,最好是立一份周全的遺囑,尤其是那些頗有資產的人士,不要貪便宜找最低價的立遺囑服務。
除了糾紛,遺囑條款不清楚或有瑕疵,也可能導致申請遺產執行令所需的時間和費用增加。順便一提就是,如果可以在簽署遺囑時,把自己的資產清單附在遺囑中,也有助於申請遺產執行令。
最後,關於申請遺產執行令。市面上律師的報價有很大的分別,有些律師事務所為了吸引客户,會報很低的價錢,但只包含最基本的服務,例如不包括和銀行與保險公司聯繫,如果須要和這些機構聯繫,他們會另外單一收費,全部加起來,費用也不會便宜到哪裏去。
所以,如果事前做周全的計劃,謹慎物色專業人士,花多點心思立遺囑,就不會給後人帶來太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