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站:保險公司須公平對待投保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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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答覆《聯合早報·交流站》於9月9日刊登的黃克昌讀者投函《保險公司應透明處理理賠事宜》:
在銷售保險產品時,金融機構及其代表必須向客户清楚説明有關產品的所有重要資料,包括將作出或不作出賠償的條款和條件。保險公司也必須在銷售文件中,清楚寫明這些重要資料。
保險公司在承保時,會根據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投保人的現有疾病。由於各保險公司的風險偏好不同,一些保險公司可能會在保單中,加入排除條款或徵收附加費;另一些保險公司可能會拒保;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則可能會在不設定排除條款,或不徵收附加費的情況下,提供保險保障。
消費者可瀏覽“存錢有方,理財有道”(MoneySense)網站(https://www.moneysense.gov.sg/insurance-basics/),查閲有關人壽和健康保險產品的消費者指南,以更好地瞭解不同保險產品的特點。我們鼓勵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尋求和比較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並充分了解不同的條款和條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要求保險公司公平對待投保人,包括在處理索賠時。投保人如對索賠結果不滿意,可向保險公司提出投訴。保險公司也應建立健全的程序,以獨立有效地處理投訴。在這方面,據金管局瞭解,黃先生的保險公司已與他聯繫,解決他所提出的問題。
投保人若無法與保險公司達成滿意的解決方案,可利用臨牀索賠解決程序(Clinical Claims Resolution Proces),解決綜合健保雙全計劃的臨牀索賠糾紛,或向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尋求調解或裁決涉及保險合同的索賠糾紛。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司長(通訊處)呂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