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易華仁案件對公職人員的警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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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涉貪案件,在星期二(9月24日)首次開庭審訊時,出現戲劇性的變化。在控方修改控狀後,原本打算抗辯的易華仁,承認四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的罪名,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並且同意將其餘30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法官將在10月3日下判。
易華仁原本面對兩項刑罰較重的貪污控狀。在《防止貪污法令》下,控方必須證明被告索賄或受賄、與行賄者有利益輸送關係。控方認為,案件中的兩個關鍵人物都可能否認交易中有賄賂行為,因此以該法令提控,存在一定的“訴訟風險”。
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控方則無須證明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的物品,與他們的公務行為存在對價關係;凡公職人員接受、索取、或同意接受任何有價值的物品,皆屬違法。總檢察署指出,修改控狀能帶來符合公眾利益的公平且公正的結果。
代表控方的副總檢察長戴偉雄指出,修改控狀不意味着對易華仁的貪污指控不成立。他在法庭判刑陳詞中指出,涉案的公職人員地位越高,所犯下的罪行就越嚴重。他説,易華仁在案發期間擔任部長,屬於新加坡政府裏最高的行政官員,而新加坡政府向來以秉持廉潔誠實的原則聞名。因此,他的行為顯著影響新加坡辛苦建立的聲譽。
針對易華仁辯護律師文達星的陳詞,戴偉雄指出,公職人員基於朋友關係收受物品,或是送禮者沒有蒙受任何損失,都不能成為減刑的理由。他説,牴觸第165條文的所有罪行,都損害政府的利益。
政府對貪污持零容忍的態度,對公職人員收受禮物或好處,也有嚴格的規定。主管公共服務的教育部長陳振聲曾在國會指出,公務員不得保留超過50元的禮品,除非他們向政府支付禮物的市場價值。他透露,在2023年,公務員和政務官申報的禮物數量達3450份,其中約14%價值在50元或以上。他們獲准收下其中六成的禮物。
陳振聲強調,政治職務者也應該秉持“類似的精神和原則”,而部長行為準則中也有具體規則。他説,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政治體系保持廉潔,並防止官員“欠人情”。
在上屆大選後,時任總理李顯龍以人民行動黨秘書長的身份致函該黨議員指出,行動黨多年來能維持新加坡人的信任,主要原因是它的誠信。他説,廉潔以及不腐敗的政府是行動黨最珍貴的資產。他警惕行動黨議員,留意一些人與議員建立關係,是為了個人或他們公司的利益,或是與議員走在一起以獲取尊重,或是通過議員影響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作出對他們有利的決定。
在收取禮品的原則上,李顯龍呼籲議員,不應收取任何會讓他們陷入利益衝突的禮物或好處。除了親密的朋友與親戚,其他人送來的禮物都必須向國會秘書長呈報,並由他估價。如果議員要保留這些禮物,必須向政府支付禮物的市場價格。
今年1月,時任副總理黃循財針對易華仁被控一事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公職人員的行為守則自1954年起便設立,但這套行為守則並非一成不變。他説,政府將從易華仁事件中汲取經驗,持續檢討和更新部長的行為守則。
易華仁是我國有史以來,首位表明有意對貪污控狀抗辯的部長。在經過控方修改控狀後,他成為獨立後首位因收受好處,而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被提控及認罪者。這表明政府堅持清廉透明的原則和高標準,也對公職人員在收受好處或禮物方面,起着更大的警示作用。案件也提醒人們在與公職人員打交道時謹守分際,避免行為失當而觸犯法律。
要維護政府的誠信與清廉,有必要確保上上下下的公職人員潔身自愛。這有賴於有效的監督機制及懲罰制度,不僅是針對收受好處的公職人員,也包括送禮行賄的商人。更為重要的是,公職人員乃至整個社會須堅持維護政治體制清廉的價值觀,使它成為新加坡人基因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