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台訴願被駁回 前央視記者王志安將起訴台移民署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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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前央視記者王志安今年1月到台觀選,期間在一檔網絡節目涉嫌歧視身障人士後被台灣政府禁入境五年,王志安隨後向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提出訴願卻被駁回,他指控這是一種政治裁定,將正式起訴台灣移民署。
王志安在今年1月台灣總統選舉期間到台觀選,期間參加網絡節目“賀瓏夜夜秀”時,疑似影射民進黨利用殘疾人士造勢煽情,同時模仿殘障人士無法挺直頭部的姿態,口中喊“支持民進黨,搶救王義川”,被批評歧視身障人士。
台灣內政部後來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由禁止王志安入境台灣五年,王志安不滿內政部的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但他近日收到行政院函件,內容顯示駁回他的訴願,維持原裁定。
王志安星期三(9月25日)在社交媒體X發文,抨擊這是民進黨政府對他言論的報復,屬於政治裁定,並表明將正式起訴台灣移民署。“我就要看看,中華民國的司法體系,是否能夠超越黨派,為大陸地區的人民,提供救濟。”
根據王志安貼出的行政院訴願裁定書,他主張到台無償受訪談選舉觀選心得,符合台灣教育部字典對觀光一詞包含“參觀他國的文物制度、政教習俗”的解釋,且他的言行沒有逾越觀光目的。
延伸閲讀
[下午察:被台灣禁入的大陸記者王志安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1_27_660779)
他説,內政部的處分忽略觀察台灣政治選舉制度心得的政治性言論自由,並帶有告誡其上節目與台灣人民交流選舉經驗及心得的意味,屬於事後追懲,違反比例原則。
不過,台灣內政部答辯指出,大陸人民到台須依據其赴台目的以及申請事由,並應遵守相對應事由的規範,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或工作。
台灣內政部稱,王志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的事實“已足堪認定”,裁定王志安五年內不予許可他申請到台從事觀光活動,“於法並無違誤”。
台灣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內政部未對王志安言論自由進行限制,或直接針對言論所傳達的訊息、思想或觀點等進行規範,已經內政部訴願答辯書論明,“核無違誤,亦與比例原則無違,所訴實難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