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女子私召車上發生性行為 男子判監六年八個月鞭六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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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與朋友們外出喝酒後,一名剛認識的男子堅持陪她上私召車和送她回家;乘車途中女子不小心睡着,醒來時發現自己的頭部被按在男子大腿上,被強迫進行性行為。
今年26歲的被告莫哈默賽菲克在案發隔天落網,之後被控一項強姦和一項非禮控狀。他星期四(9月26日)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年又八個月和打鞭六下。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9月25日凌晨3時許,在一輛從市區開往義順的私召車上,受害人是一名37歲女子。
根據案情,案發前的晚上,受害人與朋友前往新加坡河一帶的一家餐飲店,支持當晚在那裏表演的樂隊朋友。被告的朋友也是樂隊成員,表演結束後,包括被告與受害人的一組人開始一起喝酒。受害人當晚是首次與被告見面。
之後,他們到克拉碼頭一家酒吧繼續喝酒,被告全程待在受害人的身邊,並且不斷為她倒酒和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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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3時左右,受害人決定回家,她走出酒吧時看到被告在外抽煙,她向被告道別後,準備走向等候私召車的乘車點。被告緊跟其後,要求跟着受害人回家但被她拒絕,被告持續糾纏,受害人終答應讓被告上車,確保她安全乘車回家。
兩人坐在私召車後座,受害人沒跟被告與司機説話,頭靠車窗很快睡着。受害人不久後醒來,驚訝發現自己的頭部在被告大腿上,雙手按在她頭上的被告正逼她做出口交行為。刑事法典在2020年進行修訂後,未經同意與他人進行口交也屬強姦罪行。
受害人趕緊轉過頭和試圖掙脱,但被告要求她繼續,並再次嘗試逼受害人為他口交。過程中,被告也非禮和強吻受害人。
私召車抵達受害人的住址後,受害人趕緊下車,被告跟着追上前央求受害人與他發生性行為,但受害人反嗆“我不是那種女孩子”,然後大力甩門進屋,留下被告站在屋外。到了早上,受害人把事發經過告訴其他朋友,並且在朋友的建議下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