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搶劫逃離期間強姦殺人 貴州一民警因未及時追逃獲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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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貴州一名謝姓民警辦理搶劫案時,在已明確案件嫌疑人的情況下未及時展開進一步工作,導致案件被擱置,後續嫌犯又犯下強姦殺人等罪行。謝姓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綜合《瀟湘晨報》《南方都市報》報道,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這起案件。
根據案件二審裁定書,2019年,謝姓被告人作為一起搶劫案的承辦人,在多項證據顯示王姓嫌犯幹案的情況下,卻未及時立案採取上網追逃布控措施。
2020年至2021年期間,王姓嫌犯又實施入室盜竊、故意殺人、強姦犯罪行為,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王姓嫌犯隨後被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裁定書顯示,2019年2月13日,謝姓被告人作為派出所民警,在值班時接到陳姓民眾報案稱被入室搶劫,謝姓被告人隨後帶領人員趕到現場,得知嫌疑人已逃跑但在現場遺留有物品後隨即報刑偵大隊進行現場勘查。
謝姓被告人隨後接到通知,在作案現場提取到的物品中通過鑑定DNA比對等確認王姓嫌犯幹案,但後續謝姓被告人僅走訪王姓嫌犯的居住地找人,未對案件開展進一步的偵查工作或將案件移交相關部門進行偵辦。
2021年10月26日,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王姓嫌犯的案件時,發現被謝姓被告人存在翫忽職守,將他移交該院第五檢察部處理。
檢察院在2023年8月對謝姓被告人涉嫌翫忽職守罪予以立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但檢察院二審認為,謝姓被告人對嚴重暴力刑事犯罪的案件沒有及時偵查或處置,導致案件被長時間擱置,犯罪嫌疑人後續又多次犯罪,造成嚴重後果,不符合免予刑事處罰的規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