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逗留超過18年 中國婦女判監六個月罰40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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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逾期逗留而坐牢,出獄後因做控方證人被給予特別準證,卻為了在新加坡工作賺錢重犯,這次因逾期逗留超過18年,被判坐牢六個月,以及罰款4000元。
中國籍的被告陳月英(54歲,譯音)星期五(9月27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
根據案情,被告曾在2005年9月16日因逾期逗留被判坐牢18周和罰款3000元。被告是這起案子的控方證人,因此出獄後於2005年10月14日獲得移民與關卡局發出的特別準證。
特別準證後來延長至2005年11月23日,被告必須在當天到移民局報到,遣返回國,但她為了繼續留在新加坡工作而沒有這麼做。
2024年9月24日,被告到紅山東鄰里警局自首。庭上並未透露她自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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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5年11月24日至2024年9月24日,被告在本地非法逾期逗留共18年10個月又一天。
控方指出,被告是重犯者,且逾期逗留超過18年,必須判處六個月監禁。控方也要求法官判她高於3000元的罰款,以替代鞭刑。
蓄齊肩長髮的被告星期五通過視訊認罪,她求情時僅懇求法官輕判,並表示自己無力繳付罰款,願以坐牢替代。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六個月,以及罰款4000元。若無法繳付罰款,就得額外坐牢多八週替代。
在移民法令下,逾期逗留者若罪成,可被判最長六個月監禁,外加至少三下鞭刑。
移民局強調,當局嚴正看待逾期逗留的案子。當局也會與其他執法機構定期嚴格執法,逮捕包括逾期逗留者在內的違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