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香港新聞自由絕對獲法律保障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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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對《立場新聞》案件進行判決後,香港特首李家超説,法庭裁決詳細列出對新聞工作的保障條例,説明新聞自由絕對可獲法律保障。
綜合香港電台和《星島日報》報道,李家超星期六(9月28日)受訪時説,《立場新聞》案的裁決讓市民更清楚新聞自由的保障,只要在香港從事的是專業的新聞工作,新聞自由可獲得充分保障。
李家超還説,法庭明確該案件的被告人利用傳媒平台發佈煽動仇恨的文章,導致市民試圖以不合法途徑,去改變依法制訂的制度,這些都是嚴重罪行。他説,被告人根本不是做新聞工作,只是把新聞這個平台作為工具。
他説,該案判詞詳細説明新聞工作獲保障的原則,包括新聞工作必須以新聞作業原則真誠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這樣的新聞工作符合國際公約標準,也絕對可獲依法保障。
李家超相信《立場新聞》案的判決可以讓新聞工作者更遵守新聞操守,從事專業和正當的新聞工作,不會輕易被別人破壞新聞標準。
李家超説,港府也希望通過更多清晰的判決標準,讓法律原則及定義更清晰,相信新聞工作者在細心閲讀《立場新聞》案的判決內容後,更會覺得新聞工作受到保障。
香港法庭星期四(9月26日)針對已停辦的民主派網媒《立場新聞》案件,判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21個月,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則因健康狀況則減刑,無需入獄,當即釋放。
針對香港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被判監21個月,香港記者協會星期四在臉書發聲明説,無論刑期如何,這場判決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