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索償庭三年發出 逾萬張付款令和工作令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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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部目前沒有計劃提高小額索償庭的索賠限額。過去三年,小額索賠法庭發出約1萬2200張與商品或服務合同糾紛相關的付款令和工作令。
小額索償庭(Small Claims Tribunals)現有的索償頂限為2萬元;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頂限可調高至3萬元。
付款令是要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款項,工作令則是令一方當事人執行特定工作,通常是維修。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本月10日以書面答覆武吉班讓區國會議員連榮華的國會口頭詢問時説,小額索償庭旨在為當事人提供快捷和便宜的途徑解決小額糾紛,因此,當事人須自行陳述案件,不允許律師代表。
小額索償庭還採用法官主導的方式,即推事(magistrate)將主導識別索賠中的關鍵問題,並確保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從而減少當事人尋求法律意見的需要。
連榮華也詢問部長,當局是否可提供額外的法律支持,以降低尋求小額索賠的整體成本?
尚穆根指出,小額索償庭的個人申請費相對較低:不超過5000元的索賠為10元,5000元至1萬元的索賠則是20元。有經濟困難的索賠人,可以向主簿申請豁免或延期繳納申請費。
附屬國家法院的小額索償庭成立於1985年,為消費者和供應商提供快捷和便宜的平台解決糾紛。
小額索償庭法令於1985年生效,曾在1992年、1995年、1997年、1998年、2005年和2018年六次修訂。
2018年最近一次修訂於2019年11月生效,加強了索償程序,把索償上限從1萬元調高至2萬元;雙方如果同意,上限也從原有的2萬元調高到3萬元。
其他修訂包括:把一年索償時限延長至兩年;擴大小額索償庭的司法權力,可下令各方接受強制調解或未支付租金的租户搬離房產;可要求任何一方支付訟費,包括濫用索償程序的當事人等。
小額索償庭受理的案件類型包括:商品銷售或服務、房產損壞、住宅租約和法定索賠。與分期付款相關的爭議,例如虛假宣傳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產地、型號和款式等,也屬於受理範圍。
除了付款令或工作令,小額索償庭常見的判決類型還包括:記錄雙方和解條款判決的協議令、下令未支付租金的租户搬離房產的交付空置房屋令、下令一方支付另一方的費用令等。
根據新加坡法院網站資料,2021年至2023年這三年提交小額索償庭的案件分別有9280起、9113起和1萬零28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