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試點破產製度唯一城:深圳法院三年受理300餘個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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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為中國唯一實施個人破產製度改革試點的城市,近來為陷入財務困境的民眾提供更為具體的解決方案。受訪律師認為,隨着破產程序的公開化和透明化,預計申請個人破產的人數會增加,制度的完善將對市場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長期以來在個人破產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空白。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深圳在2021年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立法層面彌補這方面的不足,為個人破產法的司法實踐提供支撐。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啓選在8月下旬接受《羊城晚報》專訪時透露,自《條例》實施三年多以來,有部分申請沒有立案審查或未被法院受理,主要原因包括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材料不規範。債務人請求減免債務幅度較大的申請,受理也比較少。
他強調,個人破產製度改革試點工作需要穩中求進。
報道也罕見公開一起破產案例。一對夫妻在深圳經營毛巾批發零售店,2009年因倉庫火災損失150萬元(人民幣,下同,27萬新元),在賠償訴訟中敗訴,導致店鋪停業。夫妻在2012年重開店鋪,但生意長期虧損,期間通過借款維持經營,最終在2023年關閉並註銷。兩人負債共928萬元,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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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5月份個人破產數字飆升 學者:最壞情況可能還未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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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目前沒有工作,每月領取4000多元退休金,現金存款不足400元。夫妻倆與兩個兒子及一名長輩同住,大兒子患有四級智力障礙,小兒子在大學就讀。
破產管理人證實兩人的破產情況屬實,符合破產清算條件。法院宣告兩人破產後,管理人將接管他們在深圳的房產,並通過網絡拍賣變現,所得款項按分配方案用於清償債務。
兩人被宣告破產後將進入為期三年的考察期。每月收入可保留一定額度的生活費和醫藥費,超出部分及新發現的財產將由管理人接管並分配。考察期結束後,兩人可以申請免除未清償的債務,法院將依法審查決定是否予以免除。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力在接受《聯合早報》採訪時指出,深圳法院在公開的個人破產案例中,披露了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債務產生原因、破產申請程序及債務清算方案等信息。
他説,這一舉措有助於提高制度的透明度,讓公眾更清楚個人破產製度的實際運作情況,認識到個人破產並非簡單的免債制度,提升社會對制度的認知和信任。
根據《條例》,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滿三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可以依照該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和解。
截至8月底,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審理370宗個人破產重整案件,涉及債務重組、清算和和解等。
陳力指出,這個數字僅反映了法院正式受理的個案數量,未能完全展示實際申請個人破產的人數。
他説:“隨着破產程序的透明化和公開化,公眾對個人破產製度的認知提升,預計申請個人破產人數會進一步增加。經濟下行時,許多企業和個人面對巨大財務壓力,個人破產的數量增加是難免的。”
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碧宇受訪時指出,近年來到律師事務所諮詢個人破產的債權人和債務人數量不斷增加。
然而,由於目前公眾對破產製度的瞭解有限,不少人對申請破產的過程存有顧慮。王碧宇舉例,許多人擔心個人破產製度可能被濫用、破產信息共享和公示機制與個人隱私權之間的潛在衝突,以及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追討債務的成本較高。
為加強民眾對破產製度的瞭解,深圳於2022年5月建立中國首個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制度。這項制度要求,申請個人破產的個人必須先接受輔導,才可向法院提交個人破產申請。
王碧宇説,輔導制度可以消除申請人對破產製度的疑慮,特別是如何準備申請材料以及是否符合個人破產申請條件的困惑,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破產庭法官的辦案壓力。
她説:“需要強調的是,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程序是保密的,也是免費的。”
陳力認為,對於一個國家的經濟而言,高負債率的存在將影響消費市場的穩定,制約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個人破產製度的出台和完善,有助於符合條件的債務人重新融入社會,激發其社會活力並促進市場消費。
同時,這一制度還能減少金融機構的不良率,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優化中國營商環境,從而對市場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
他説:“對企業老闆來説,沒有個人破產相關的法律做後盾,對投資就會有重重憂慮而止步不前。如果風險可預見,就會增強民間資本的信心,激發更多的動力和信心去創業創新,客觀上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
他不諱言,個人破產製度的推進仍將面臨各種挑戰和阻力,包括社會對制度的觀念障礙、司法實踐不夠充分、法律制度不夠完善、配套機制不足等,但可以預見的是,個人破產製度將逐步成為社會保障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