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宇涵:請別愛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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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做個讓粉絲愛你的藝人”,這句話是17年前我20歲在藝人培訓公司時,我的經紀人跟我説的。當時的我乳臭未乾,是個非常渴望“紅”的年輕人。大家也許還記得,在網絡剛崛起的1990年代,我的偶像是紅遍亞洲的四大天王,包括劉德華、張學友等全方位藝人,後來還有歐美的布蘭妮等流行歌手以及本地天后孫燕姿。那時,我牆上掛滿他們的海報,買他們的音樂專輯。我還記得,當年孫燕姿在某購物商場舉辦簽唱會,我獨自排了四小時的隊,只為見她一面,讓她在專輯封面簽名;只能説我是她的超級粉絲。
當我進入藝人培訓公司那年,經紀人告訴我:“別做個讓粉絲愛你的藝人”,我不明白她的意思。因為在我的認知中,藝人就是應該被包裝,被萬人喜愛、瘋狂追逐;做一個不被粉絲愛的藝人?這是什麼道理?我一點都不理解!我沒有把經紀人的這番話當回事,因為這與我固有的認知有所矛盾。
曾加入當紅男子團
後來,雖然培訓我的經紀公司倒閉,我因此“流浪”街頭,但幸運的是,我遇到貴人,併成功拍了電影,正式出道。當時,我加入當紅的AhBoys男子團。相信大家還記得,他們實力非凡,吸引眼球又吸金,成為新馬地區的新潮流。粉絲為了見他們一面,猶如我當年追星一樣,不辭辛苦地排一整天的隊,希望在人羣中得到偶像的一個眼神。我當時雖然知名度不如他們,但“陪跑”的我也沾了一些光。記得自己也開始擁有粉絲後援會,出現了屬於我自己的“賴宇涵”燈牌和海報。在茫茫人海中,這些五顏六色的燈牌,彷彿是夜晚為船隻指引方向的燈塔。説實話,這些燈牌在某種程度上填補了我的虛榮心,我感受到了被愛,開始覺得自己變得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