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去信《明報》批立場新聞前高層鍾沛權犯罪行為被美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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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一(9月30日)去信《明報》,指 《明報》刊登一篇由香港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撰寫的文章,以拐彎抹角、指桑罵槐的方式談論《立場新聞》案,字裏行間將經法庭公平公開審訊後定罪的《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英雄化”。
鄧炳強認為,吳靄儀文章罔顧法庭的清晰裁決,將犯罪行為美化成新聞工作,特區政府必須嚴正指出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香港《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上個星期四(9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分別判囚21個月、11個月,鍾沛權即時收監,林紹桐則因健康理由獲法官進一步減刑,當庭釋放。
此案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首例傳媒被控煽動案,煽動罪首定罪最高可判入獄兩年。《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及鍾沛權、林紹桐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獲准保釋候判,審訊期間已還押接近一年時間。
鄧炳強表示,任何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都應受到譴責。法庭已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在案發期間,鍾沛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的抗爭。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
鄧炳強也指出,法庭認為這些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做成相當嚴重的傷害,罪行嚴重。法庭並指出鍾沛權在擔任《立場新聞》總編輯期間,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發佈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特區政府及憎恨司法。
鄧炳強認為,鍾沛權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也不是純粹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就事實作出報道的責任而被法庭定罪。
鄧炳強表示,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之前指出,新聞公信力不能敗壞於利用新聞平台破壞法治的人;新聞界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舉足輕重,他相信《明報》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媒體,必會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傳媒的“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他也呼籲《明報》不要被人利用,成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的平台。
在《明報》撰文的吳靄儀(76歲)是香港職業大律師、立法會前議員。已解散的香港民陣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舉行集會,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吳靄儀等七名泛民主派人士此前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七人就此提出上訴,香港終審法院今年8月12日予以駁回,維持有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