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推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 公眾律師須遵守若違例將付訟費 | 聯合早報
zaobao
從今年10月起,所有法庭案件的當事人、律師與證人等在藉助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法庭文件內容時,必須遵守新加坡法院所發出的指導原則,違例者或被令支付訟費,並且可能面對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這些指導原則包括確保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所提供的內容準確性與真實性、沒有創造虛假案例,以及沒有侵犯知識產權等。使用者也不應用此途徑來生成或編造證據。
如果不遵守指導原則中所列明的事項,法庭可諭令違例者支付案件中其他當事人的訟費,必要時也會對違例者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如果沒有遵守指導原則的是律師,法庭也可能諭令律師支付個人訟費,並且對律師採取紀律行動。
新加坡法院日前在網站上發表一份題為“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的通告,這份以法庭使用者為對象的指南列明,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時所須遵守的指導原則。法庭使用者指的是任何與法庭案件相關的人士,包括案件當事人、代表律師、主控官和證人等。這份指南從10月1日起,在高等法院、國家法院與家事司法法院實施。
根據指南,法庭對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持中立立場,法庭不阻止公眾與律師使用這類工具來準備法庭文件,但用法必須符合指南中所列出的指導原則,並且為所選用的內容負責、進行核實,確保其準確性與真實性等。
延伸閲讀
[梅達順:不大可能出現“人工智能法官” 法官審案仍須人性化元素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22_677500)
[全球威脅快速變化 法治不能墨守成規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21_708714)
同時,公眾與律師所採用的人工智能生成內容也不應侵犯知識產權。使用者不必提前向法庭説明自己有藉助人工智能工具,但若被法庭問及,就必須清楚説明法庭文件中有哪些內容是由人工智能工具所生成的。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指的是通過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來生成配合用户需求的內容。這類內容通常具備正確的語法和完整的表達,並且看似是由真人撰寫的。
法庭:人工智能工具所生成內容 未必準確
不過,法庭在指南中提醒公眾,人工智能工具所生成的內容未必準確,這類工具所提供的答案可能看似具有權威和説服力,但它也有可能非常不準確、含有虛構的內容,甚至可能杜撰一些案例與法律。
而且,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不等同於谷歌這類搜索引擎,後者可提供大量的相關網站與信息資源。科技工具也可能無法明白法律最新發展所具有的意義。
大法官梅達順過去數次在公開演講中,談及人工智能工具對法庭所帶來的最重要影響。他在今年4月舉行的第10屆訴訟研討會上致辭時便提到,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料減少人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換言之,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不必請律師的情況下,為自己處理法律與訴訟事項。新加坡法院也在去年與Harvey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研究推出可讓公眾藉助生成式人工智能來進行小額索償的科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