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非法放貸潛逃馬國 男子近八年後回國自首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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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經營非法放貸生意,收取20%利息,男子獲保釋後卻棄保潛逃至馬來西亞,將近八年後才回國自首。
被告楊紹明(譯音,49歲)面對牴觸放貸人法令和移民法令等40項罪名。他星期四(10月3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六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38個月,外加罰款15萬元。
案情顯示,2015年5月,被告因缺錢而在朋友的介紹下,認識一名非法放貸人阿海。被告則隨後向阿海借了5000元。
一個月後,阿海聯繫上被告,慫恿他成為跑腿,並答應會支付月薪1500元。由於被告缺錢,於是同意為阿海工作。被告會協助欠債人借錢,也會幫忙收取欠債,每天平均有五筆交易。
2015年9月,被告停止為阿海工作,轉而開始經營自己的非法放貸生意。被告會向欠債人借出3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借款,並收取20%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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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共非法借貸給50名欠債人。這些欠債人有些是阿海原來的顧客,有些則是通過朋友介紹的。
庭上透露,被告在2016年1月27日,因涉嫌經營非法放貸生意被捕。他被控上庭後獲保在外,但被告卻棄保潛逃至馬來西亞。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當時匿藏在一輛貨車的後車廂,用紙箱和籃子掩蓋自己,成功躲避移民與關卡局人員的檢查。
潛逃將近八年後,被告在2024年2月向移民局自首,隨後被警方逮捕,關押至今。
庭上並未透露被告自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