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總理:公職人員必須秉持最高誠信 確保行為無可非議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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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的職位越高,罪責就越重,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也越大。黃循財總理強調,被委以重任的公職人員,必須秉持最高的誠信標準,確保行為無可非議。
前內閣部長易華仁被判監禁12個月,黃總理星期四(10月3日)發聲明説,對易華仁的政治生涯就此結束,表示“失望和難過”。總理説,易華仁過去的貢獻無法彌補他犯下的錯。
易華仁9月24日承認四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
總理聲明中也説,第165節條文的核心在於,易華仁的行為損害了公共機構的誠信,削弱了人們對它的信任,因為這可能讓人覺得,有心人士可以通過贈予貴重物品來拉攏公職人員。因此,公職人員職位越高,罪責也越重,對公共利益的影響也越大。
黃總理説,易華仁擔任國會議員超過25年,是一名活躍且熱心的議員,盡心照顧西海岸集選區居民的需求,並改善區內設施。他也曾掌管不同政府部門,在各個崗位都做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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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過去的貢獻不能彌補所犯下的錯。雖然對自己的同事和朋友採取行動讓人痛心,但在必要時我們有責任這麼做。政府和政治體系須保持廉潔,杜絕腐敗。那些被委以重任的公職人員須秉持最高的誠信標準,行為須讓人無可非議。這是絕對必要且不容妥協的。”
公職人員須對行為負責 法律面前無人可凌駕
他説,沒有任何政治制度能避免人性的弱點。無論我國多嚴厲地打擊貪腐,時不時仍會有人受到誘惑,誤入歧途。在新加坡,這些人須知道他們的行為遲早會被揭穿,並被追究責任,易華仁案件就是如此。我國制度會確保公職人員為自身行為負責,沒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貪污調查局是在調查其他案件時,發現了牽連易華仁的資料,之後把事情上報前總理李顯龍,以展開全面調查。
黃總理承諾,他和他領導的團隊,會繼續堅守最高的誠信和行為標準。“無論政治代價有多大,或看到同事朋友被判刑時我們有多難過,我們都會為新加坡和新加坡人民做正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