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八銀行户頭給不法分子 28歲錢騾監13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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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當錢騾,把八個名下銀行户頭交給他人使用,其中四個被用作轉賬超過34萬元,當中包括詐騙所得贓款。
被告陳俊良(28歲)名下八個銀行户頭在濫用電腦法令下被調查,他在本案中面對的五項控狀,涉及其中的四個銀行户頭。
這四個户頭有兩個是被告原有的,另一個則是被告交出自己的Singpass資料後由他人開設,還有一個則是被告為陌生人開設後交由使用。
涉案的四個户頭接收共17萬7619元1角3分,轉出16萬7922元7角。
警方在接獲釣魚騙案、惡意軟件騙案的受害者報案後展開調查,並通過銀行轉賬記錄鎖定被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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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披露,他2023年3月在聊天軟件Telegram上看到一則借貸廣告後,向對方要求借5000元,後者答應並索取了被告的銀行賬號和網絡銀行登錄資料。但被告稱之後沒收到貸款。
調查雖然未發現這個銀行户頭涉及贓款交易,但被告把網絡銀行登錄資料交給他人在未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已觸犯濫用電腦法令。
另外,被告也把一個銀行户頭“出租”給陌生人使用,並交出網絡銀行登錄名稱、密碼、一次性密碼等資料。他聲稱之後沒收到“租金”。
這個户頭後來被用作接收詐騙贓款,其中一名墜入惡意軟件騙局的受害者就把8萬多元轉入了這個户頭。
被告在2024年1月16日被捕,星期四(10月3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3個月。
法官下判時強調,詐騙案近年有日益猖獗的趨勢,損失金額也倍增,有必要打擊騙子轉移資金的交易鏈,因此判刑得起到阻嚇作用。(人名音譯)
完整報道,請翻閲2024年10月4日的《新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