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不加控王明星 不提控林國城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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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易華仁案的商人王明星被控兩項控狀,在考慮王明星在本案扮演的角色等相關事實與情況後,控方不會加控他其他控狀,同時不會提控另一名涉案商人林國城。
總檢察署星期五(10月4日)下午在王明星(78歲)面控後發出媒體聲明指出,王明星被控的兩項控狀,內容與易華仁在9月24日承認的其中兩項控狀相應。
易華仁(62歲)共面對35項控狀,其中27項與王明星和他的公司新加坡賽車公司(Singapore GP)有關。易華仁承認四項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其餘30項也屬於第165節條文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易華仁承認的五項控狀中有三項涉及王明星,包括搭乘王明星私人飛機赴卡塔爾首都多哈,並在多哈四季酒店住一晚,之後從多哈搭商務艙航班返新。他也向王明星索取10張2017年世界一級方程式(F1)新加坡大獎賽綠色包廂的門票,以及把多哈返回新加坡的商務艙機票費用,退還新加坡賽車公司,妨礙司法公正。
王明星星期五被控的兩項罪名,一項涉及易華仁的多哈行,另一項則涉及蓄意協助易華仁退還機票費用。
延伸閲讀
[被控教唆易華仁犯法 王明星未表態是否認罪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05_711579)
[結合教唆罪 非公職人員也可被控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05_711578)
總檢察署指出,在考慮本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後,包括王明星在個別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控方決定不對王明星提控其餘控狀。
同時,控方在考慮另一名涉案商人林國城扮演的角色等相關事實與情況後,決定不提控林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