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詠梅:易華仁案量刑對權力的提醒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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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位面對着巨大政治挑戰,甚至可能因此而提早結束政治生命的政治人物,被記者問到,萬一失敗,他會怎麼面對、下來打算怎麼辦?他説:“我會盡全力克服困難,但是如果説我覺得自己能為大家服務已感到自豪,那聽起來又太自大了。”
我細細琢磨了他的遣詞用字,這句話比許多談公共服務使命感的慷慨之詞又多了一份謙卑。
上星期四(10月3日)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餘萬元的禮物與好處,受到法官嚴判之後,再讓我想起那句話。
真心投身政治,不論是加入執政黨還是反對黨,確實需要巨大的承擔和勇氣。他們個人的生活與隱私都得攤在太陽底下被檢視,平時被人品頭論足,遇到壞事,連家人也很難逃離民眾的審判。
這個道理很簡單,但是人有時會被過於豐富的理想和使命感催眠,以致迷失。比如確實很努力服務社會,感覺自己奉獻很多,甚至超過了自己領的酬勞,進而對自己的“犧牲”產生自憐自戀的心理。從此刻開始,就可能放鬆警惕,開始走偏了。
延伸閲讀
[易華仁判囚一年 比控方求刑多近一倍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04_711410)
高庭法官闡明 判刑五大要點

但是,社會不會接受你把自己的使命感當成護身盾牌,覺得自己做了多少貢獻,或者奉獻了多少就有多了不起。因為領袖的付出,不能總以金錢回報來衡量,跟着職位、地位而來的一切榮譽、歷史地位等等,都不能用對價關係來看待。不論什麼崗位上的領袖,應該比下屬更慎重、勤勉,不只不能尸位素餐,而且因為身份帶來榮譽與受尊重,須要付出更大的承擔才對得起授權予他的社會。
在易華仁案中,主審的高庭法官洪承利做了一個不常見的研判,他不僅判得比控方要求的刑罰多了將近一倍,更重要的是他發表了一篇164段、長達75頁的判詞,擲地有聲,最重要的一點是:犯罪公職人員的地位越高,罪加一等。
為了維護司法獨立和對司法的尊重,我國法律不允許公開評論法官判決的輕重,雖然不能公開評論,但這個案件的影響層面大,人們難免都在談論。光譜中間的大部分人認同這個結果,左右兩端一邊認為不夠,另一邊認為太重,這樣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
對位高權重的人採取更嚴格的要求,不論是基於個人更高的道德標準,還是對體制的不夠信任,都是可以想象和理解的。值得討論的,是一些覺得判得太重的看法,這樣的意見不少是來自在商界的朋友。
他們認為送禮是商場文化,在亞洲,送禮不只是一種純粹的交換,它也是表達敬意、謝意和好感的方式。但是別忘了分寸感的拿捏,任何敬意、謝意還是好感,送得過頭,或收得過頭,都會越界。
易華仁索取和接受禮物和好處,這是錯的,毋庸置疑,受到懲處也是應該的,但是以部長的年薪和他收到的禮品價值,如果從數目字對比,確實少得有點荒誕,甚至只能説是貪小便宜。
但是,法庭要處理的不僅是收取多少不當所得,該懲罰多少的交易,法庭也必須考慮到一種罪行的懲罰,對社會起到什麼威懾作為,否則量刑和判刑,可以按一套方程式,將來由人工智能執行。人組成的社會千變萬化,法官的審判必須考慮到對當事人抱有的同理心外,有扼要確保裁決能反映社會所秉持的價值觀。
前總檢察長温長明教授針對易華仁案判決,接受慈母艦網站訪問中説,雖然沒有跡象顯示易華仁收到好處後運用職權和影響力做了什麼,但是制度不僅要保持清廉,觀感上也必須是清廉的。
“你不希望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一些怕老闆的下屬説,這是老闆的朋友,我最好對他好一點。雖然老闆沒説,但是我還是別得罪他,以免惹老闆不高興。”
温長明教授用很淺白的方式説明了政治人物與外部相關者的親近關係,會怎麼影響下屬的判斷,進而可能侵蝕整個體制。所以,公職人員應該避免接受有公務關係者送的禮物,或者與他們交往過密,以免瓜田李下。
如果不堅持這個原則,日子久了警戒心放低,加上感懷自己為機構或國家的貢獻和做出的犧牲,以為索取幾張門票或幾瓶酒的行為無傷大雅,實際上它可能就從某處腐蝕了整個制度。
洪承利法官另一段話也發人深省,他談到易華仁擔任部長的服務貢獻只是“中立因素”,不會左右刑罰。法官的話提醒了所有掌握權力者:你們的付出和貢獻,可能帶來巨大的榮耀,但犯的大小錯誤,也可能對社會造成破壞,所以既然從政,就得貫徹正確的行為,功勞大小,只能在卸下公職,功成身退後蓋棺論定。
回想起前面那個面臨危機的政治領袖説的話,相比自覺很有使命感和獻身精神,那一份坦然面對危機,提醒自己不能自大的心,是更深沉的謙卑,值得我們任何崗位上的人牢記。
(作者是《聯合早報》執行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