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仁入獄服刑 不會針對刑罰上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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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因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好處,被判坐牢一年,他星期一發聲明不會針對刑罰上訴,並在當天下午準時到國家法院報到,隨後送獄服刑。
易華仁(62歲)上星期四(10月3日)因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被判入獄一年。法官下判後,批准易華仁延期到星期一(7日)服刑,但指令他必須在當天下午4時到國家法院的4A庭室報到。
易華仁在星期一下午約1時20分先通過臉書發出聲明,不會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之後按規定到法院報到。
易華仁星期一(10月7日)下午約3時32分,在一名男親友的陪同下,乘車抵達國家法院。他已先發聲明不會針對刑罰上訴。(關俊威攝)
易華仁在聲明中説,控方將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修改為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控狀,對他而言很重要。他承認身為部長,在第165節條文下接受物品和好處是錯誤的行為。他將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並向所有新加坡人致歉。
他説,過去15個月非常艱難,顧及他所至愛的家人會在漫長的審訊中飽受煎熬,他希望隨着這個決定能與家人忘卻傷痛,重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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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在聲明中感謝所有在他黑暗時刻支持他的家人、朋友、基層領導、親自或通過社交媒體向他表達關心的人,以及他的律師。
他也説,“過去30年能夠為選民和新加坡人服務,是我一生中最大的榮幸”,如今這一篇章即將結束,他與家人將心懷感激繼續生活下去。
星期一下午約3時32分,易華仁在一名男親友的陪同下,乘車抵達高庭。他身穿深藍色短袖襯衫和黑色長褲,與他之前出席法庭聆訊時西裝筆挺的裝束不同。他的眉間也點上白色圓點,是印度教徒在禱告後塗抹的聖灰。
對於守候在法院外多名媒體記者的詢問,易華仁沒有回應。一名攝影記者被階梯絆倒,他停下腳步,確保攝影記者沒事後繼續往前走。
易華仁隨後在4A庭室內外,與另外六名親友和代表律師見面,並一一與他們擁抱道別。一名女親友與易華仁道別後,眼眶泛紅。
在親友的目送下,下午約3時46分,易華仁由庭警帶離庭室。大約下午5時,一輛囚車載着換上囚衣的易華仁和另外幾名囚犯,從國家法院開往監獄。
星期一下午5時,載着易華仁的囚車駛離國家法院。(鄭一鳴攝)
若獄中表現良好 易華仁或明年6月初出獄
若易華仁在獄中表現良好,刑期獲縮短三分之一,他可能提前在明年6月初出獄。
這起案件原定9月24日開審,結果當天出現戲劇性轉折。控方決定將易華仁原本面對的兩項貪污控狀,修改為刑罰較輕的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控狀;易華仁也決定認罪。
第165節條文是制裁貪污行為的法律條文之一,與防止貪污法令的罪行不同,控方無須證明涉案的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的物品,是對方賄賂他們做出某些行為的報酬。
易華仁當天對四項違反第165節條文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認罪,其餘30項也屬於第165節條文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他是新加坡獨立以後,首名因為向有公務關係者索取,並接受貴重物品而被治罪的公職人員。高庭法官洪承利最終判他坐牢一年,比控方所要求的六至七個月刑期多出將近一倍。
法官強調,必須迅速懲處這類罪行,才能阻遏有人通過提供貴重物品來拉攏公職人員。
涉及易華仁案的本地酒店與房地產大亨王明星(78歲),在易華仁案判決後隔天(4日)被控兩項控狀。他尚未表明要抗辯或認罪,案展至11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目前他以80萬元保釋在外。
總檢察署在王明星被控後發聲明説,控方不會加控王明星其他控狀,也不會提控另一名涉案商人、林增控股董事經理林國城。
易華仁被關入單人囚室
新加坡監獄署星期一答覆媒體詢問時説,由於與其他囚犯同房的安全風險較高,易華仁已被安排住進單人囚室。該牢房面積約為 6.9 平方米,包括如廁空間。監獄也為他提供一張草蓆和兩條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