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韓簽署引渡條約 交換備忘錄尋求多方面合作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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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韓國簽署引渡條約,一旦生效,兩國可以要求把逃到對方國家的罪犯引渡回國,所犯的必須是在兩國法律下皆可引渡,且帶有至少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韓國外長趙兑烈,星期二(10月8日)在我國總理黃循財和韓國總統尹錫悦見證下,在本地簽署這項條約。
兩國接下來必須完成各自的內部流程,條約會在雙方政府書面通知對方已完成國內程序的30天后生效。
目前與我國有引渡協議的包括:40個聯邦地區,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和英國;其他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德國、印度尼西亞和香港;特定公約的簽署國。此外,我國也與文萊和馬來西亞有雙邊安排,相互承認彼此的拘捕令。
新韓同日也交換了五項諒解備忘錄,合作項目涵蓋液化天然氣、供應鏈和食品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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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韓擬提升至戰略伙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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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統尹錫悦訪新 兩國將交換多項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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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強化液化天然氣供應鏈,我國與韓國計劃探討是否有可能聯合採購,或交換液化天然氣供應。交換供應指的是互換所持有的液化天然氣貨物,以便優化物流、減少運輸成本及滿足市場需求。
新韓兩國也希望通過這項諒解備忘錄,促進雙方在採購液化天然氣方面的知識交流,包括監管方式、供應鏈風險管理、技術合作和人員交流。
我國去年宣佈,計劃設立一家中央燃氣機構,集中為所有發電公司購入天然氣,利用量購優勢來確保我國燃料供應穩定,減少電價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