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三次因拒付入獄 男子申請減贍養費被駁回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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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男方申請減少付給孩子的贍養費,還指自己因沒錢支付三度入獄。但法官認為這或顯示男子是不給贍養費的“慣犯”,於是駁回申請。
根據判詞,這對45歲的夫妻育有三個孩子,兩人結婚17年後,女方申請離婚。根據雙方2021年3月2日同意的庭令,男方須每月為每一個孩子支付1000元的贍養費。
女方事後申請把贍養費調高至每個孩子每月1500元,隔年7月5日獲批准。法庭也下令男方每年為每個孩子支付800元的額外費用。
當時,男方稱沒能力提出上訴,等了一年,到2023年10月18日才申請把每個孩子的贍養費和每年費用,分別減至每個月500元和300元。
他稱先前法庭錯誤判斷他有擔任保險銷售員和汽車銷售員的雙份收入,實則他的薪資已經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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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男方曾因沒有支付贍養費三度入獄,每次各一天,他説這顯示自己真的沒錢支付。但法官認為,這也可能顯示他是一個不支付贍養費的“慣犯”。
法官指出,如今要針對2022年的庭令上訴為時已晚,男方也不該借這個申請“走後門”,以為可以逾期上訴。
更何況,男方的自身情況沒有改變,他今年3月才開始擔任汽車銷售員,因此無法提呈相關的國內税務局文件作為證據。
法官最終駁回他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