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傑:美國墮胎權問題的脆弱平衡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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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趨近關鍵階段,兩黨候選人在時間壓力下被迫就一系列關鍵的社會問題表態,其中關於傳統選舉議題的墮胎權問題,共和黨候選人特朗普發表最新言論。之前特朗普將最高法院推翻維護女性墮胎權的裁決歸於自己的功勞,但在選舉白熱化的當下,他澄清將不會簽署全國禁令,態度有所軟化。民主黨的哈里斯則堅持民主黨一貫立場,認為墮胎權應由女性自己掌握。可見,選舉語言所見證的關於墮胎權問題之普遍民意取向,同共和黨傳統立場有明顯差距,某種程度上構成特朗普的“論述包袱”。
關於墮胎權問題的大眾民意,同美國的立國道德存在深刻張力,成為美國社會揮之不去的撕裂議程。在中國等其他國家看來,這一問題所引發的對峙、撕裂乃至震盪,某種程度上是難以理解的,必須歸結於美國獨有之國家道德張力。準確地説,是基督教立國倫理同世俗文化發展的衝突,反映於現實,則是古老的憲法法條同日新月異的大眾事實之對峙。
基督教倫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對人之生命權的重視,生命權是不可捨棄的,因為它來自神授。《約翰福音書》如是記載耶穌的言行:“沒有人能奪去我的生命,是我自己捨去的。我有權把生命捨去,也有權把它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的父所領受的命令。”聖經論述中唯一的生命權之放棄,通過這段話的曲折論述,生命權反倒又顯明出至高性來。可知的是,生命權的神賦性與人賦性,構成基督教倫理神聖不可侵犯的一環,故而論證出應讓每一個胎兒有權利、有機會能睜眼看世界,經歷造物者給予的道路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