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經營冷庫儲藏肉類海鮮 一公司和董事各被罰4800元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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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經營冷庫儲藏和銷售肉類和海鮮產品,一公司和公司董事各被罰款4800元。
新加坡食品局星期三(10月9日)發文告説,SK Retail星期二(8日)因違法經營一間冷庫儲藏和銷售不同肉類和海鮮產品,被法庭判處罰款4800元。公司董事權永秀(音譯)也因沒有避免上述行為,而被罰款4800元。
食品局説,當局於2023年5月16日在SK Retail位於馬西嶺工業區5路的辦公處發現一個違法經營的冷庫,並從中搜出207公斤的肉類和海鮮產品。這個辦公處沒有執照經營冷庫。
當局提醒,在沒有執照的設施內違法加工和儲存肉類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在本地,所有肉類和海鮮產品的冷庫都必須申請執照,而且必須達到食品局的要求和食品安全標準。當局也會定期稽查這些設施。
違法從緬甸進口肉類產品 一人被罰款7000元
此外,一名男子圖乃東(音譯)因非法從緬甸進口肉類產品到本地銷售,也在星期二被法庭罰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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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局説,當局在2023年5月13日發現圖乃東在沒有執照情況下從緬甸進口超過50公斤的各種肉類。(新加坡食品局提供)
食品局説,當局在2023年5月13日發現圖乃東在沒有執照情況下從緬甸進口超過50公斤的各種肉類,包括生雞肉和香腸(包括豬肉、雞肉、牛肉和羊肉)。當局過後充公了所有肉類。
當局指出,所有進口食品都必須符合當局的規定,並由合法進口商進口,每樣食品都須申報並獲得入口準證。非法進口肉類違例者,一旦罪成將被罰款最高5萬元,或監禁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再次被定罪者,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