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一審被判13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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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張福生涉嫌受賄近4000萬元(人民幣,下同,738萬新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央視新聞報道,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三(10月9日)一審公開宣判張福生受賄案,對張福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張福生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張福生被指在1997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機關幹部處主任科員、副處長,公安部政治部調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務處處長、副局級調研員、副局長,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應急管理部教育訓練司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承接項目、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893萬餘元。
法院認為,張福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張福生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對其酌予從重處罰。
張福生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數額、情節,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62歲的張福生在2019年11月任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長、黨委成員,直至2022年11月官宣被查。他在2023年6月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簡稱“雙開”)。
據《北京日報》旗下微信公眾號“長安街知事”,張福生是中共的二十大後消防系統第一個被查處的高級領導幹部。
今年1月播出的電視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披露,“少量多次”是張福生違紀違法最突出的特點。他從不大筆大筆收錢,而是每次一兩萬、三五萬,最多也就10萬左右,但到他落馬時,這一筆筆加起來達數千萬元,涉及行賄人有數百人,查實的受賄行為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
張福生在片中説:“説白了還是自己意志不堅定,辦了不該辦的事,收了不該收的錢。給消防這個集體抹了黑,沒有完全按照中央要求去做,特別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