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接受勞改仍不改惡習 中學生持電子煙判緩刑監視一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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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中學生屢次被發現吸電子煙,因而接受勞改,並參與戒煙計劃,有一次還得繳付銷案罰款,但他仍不改惡習,結果因持有電子煙被控,認罪後被判緩刑監視一年。
現年16歲的被告面對兩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罪名,指他在校園內持有電子煙。他早前承認其中一項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星期二(10月8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由於被告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其他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第一次被發現吸電子煙是在2021年7月,因此接受兩個小時勞改,並被轉介到保健促進局參與戒煙計劃。
2022年1月,他與朋友吸電子煙時拍下視頻,結果影片傳開,他再次接受兩小時勞改;不到一個月後,他又兩次被發現吸電子煙,其中一次還是在學校廁所,這次則須個別接受四小時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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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00人 去年955學生因電子煙相關罪行轉介衞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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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涉電子煙罪行 面對最高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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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被告再次在學校廁所內吸電子煙,因此繳付500元的銷案罰款。然而,他並未吸取教訓,在2022年7月27日和9月28日被發現在校園內持有電子煙,因此被控上法庭。
被告認罪後被判一年緩刑監視,條件包括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在晚上9時至隔天早上6時不得外出等,父母也須以5000元擔保被告的表現良好。
根據煙草法令,持有、使用和購買電子煙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