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署:法定機構董事履行職責時 視為公職人員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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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物品及好處,日前被定罪入獄,公共服務署發函給政府法定機構主席和董事,提醒董事在履行法定機構職責時,是視為公職人員。
法定機構的董事會成員背景多元,通常有相關部門的高級公務員如常任秘書,也有來自私人界的領袖受委。受訪律師認為,公共服務署的做法,未來可能影響私人界成功人士到法定機構擔任董事的意願。
公共服務署發言人星期三(10月9日)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沒有透露何時發函給法定機構董事。但據瞭解,有關公函在星期一(7日),即易華仁開始服刑當天發出。
信件指出,法定機構有現行的守則,可用來參考如何處理接獲的禮品。公共服務署也感謝董事們為建設更美好新加坡所做出的貢獻。
每個政府部門屬下有不同的法定機構,履行不同的職務,例如中央公積金局和新加坡旅遊局,分別隸屬人力部和貿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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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律師:未來私人界成功人士任法定機構董事意願或受影響
Foo & Quek LLC吳立志律師受訪時表示,理解政府對貪腐採取零容忍的立場。不過,他指很多在特定領域表現傑出的成功人士,是本着回饋社會的心理,義務到法定機構貢獻一分力,如果當局要求過於嚴格,一些人可能怕麻煩婉拒受委。
他説,在商界生意往來上,逢年過節送禮是很常見的禮儀,但在政府部門則有嚴格規定,公務員不能收超過一定數額的禮品。這樣一來,一名擔任法定機構董事的商界領袖,在接受他人的午餐招待時,是否也要顧及法定機構規定,這些都是很難劃分清楚的界限。
吳立志建議,為了避免爭議,法定機構未來委任來自私人界人士為董事時,可在服務協議上列明職責和義務,免得產生誤會。
根據現有規定,公務員或公職人員必須申報因職位或工作關係而收到的禮物。只要沒有利害衝突、不影響公共服務的誠信,公務員可收下價值低於50元的禮品;價值超過50元的禮品如果希望收下,則須向政府支付禮物的估計市價。政務官執行公務時,也秉持同樣的精神和原則。
易華仁是自新加坡獨立以來,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即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與接受貴重物品的條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 Corporation)聯合管理合夥人張祉盈説,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涉及面很寬泛,目前還不清楚法定機構董事會成員在哪些情況下,他的行為是受限於其“公職人員”的職責,哪些情況下又被視為一般公民。
她舉例,房地產公司總裁在某個法定機構當董事,他或許需要同承包商等交流,過程中涉及交換禮物或互請吃飯。這些第三方可能之後到有關法定機構應標,這名董事會被視為牴觸第165節條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