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人販子餘華英被控拐賣人數增至17人 第一個賣親生兒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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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貴州人販子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件,星期五(10月11日)重審一審開庭,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第一個賣的是親生兒子,以5000元(人民幣,923新元)賣到河北。
據央視新聞報道,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件星期五上午10時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這也是餘華英第二次在這裏接受審判。
此案二審後,因公安機關又發現餘華英其他涉嫌拐賣兒童犯罪事實,貴州高院裁定案件發回重審。
據瞭解,原判遺漏的犯罪事實是指除原判認定的11名兒童,餘華英還涉嫌拐賣其他六名兒童,也就是説餘華英涉嫌拐賣兒童的數量從11人增至17人。
報道稱,餘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兩人同居期間,餘華英生下一個男孩。他們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5000元把自己兒子賣了,也開啓了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延伸閲讀
貴州人販子餘華英拐賣兒童案發回重審 從1993年到2003年,餘華英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五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本案將依法擇期宣判。
本案於去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審判處餘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餘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本案二審於去年11月28日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餘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今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餘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法院認為,原判遺漏餘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餘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