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被拒與女友人好友起衝突 男子一拳重傷對方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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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勸告向女性朋友告白,男子與女方好友爆發衝突,出一拳把對方打到倒地重傷,不省人事,被判坐牢五個月。
被告梁永康(41歲)星期四(10月10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
受害者是一名38歲男子,他與被告並不相識,兩人有一個共同的女性朋友。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1月13日,地點是濱海廣場通往One Raffles Link的路上。
案情揭露,被告當晚在一家新開的餐館參加開幕活動,受害者與女性朋友也受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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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與女性朋友自中學相識,並非情侶關係。三人在活動上喝了酒。
後來,其他賓客陸續離開,只剩被告、受害者和女性朋友在餐館。女性朋友打瞌睡時,被告與受害者聊天,並坦言自己喜歡過這名女性朋友,只是之前有戀人,如今已恢復單身。
受害者勸被告別想與女性朋友展開戀情,他相信對方不會接受被告。
到了凌晨,三人離開餐館,走向One Raffles Link時,被告向女性朋友告白,但對方沒有接受。
被告察覺到受害者正怒視着他,以為兩人是情侶,因此向受害者道歉。
雙方接着起爭執,隨後爆發肢體衝突。
受害者舉手走向被告,被告轉身推了受害者兩次,然後走到馬路上,朝受害者揮拳。這一拳落在受害者的鼻樑處,促使他往後跌倒,頭部撞擊地面,倒在馬路上昏迷不醒。
被告事後離開現場。路人幫忙將不省人事,鼻子出血的受害者移到路邊。
控方指出,被告在調查官出示證據和電眼拍下的畫面後,才承認罪行,促法官判他坐牢六個月至六個月二週。
法官指出,被告在短時間內犯案,但並非預謀犯罪,且事後向受害者作出賠償,在審訊第一天就改變主意認罪,因此判被告坐牢五個月。(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