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方偵破一碰瓷敲詐團伙 16人被判刑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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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海省官方通報,偵破當地一個碰瓷敲詐團伙,涉案16人被判刑。
青海省公安廳星期四(10月10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青海公安”引述《青海日報》通報, 該報記者星期三(10月9日)從省掃黑辦瞭解到,青海省公安廳掃黑辦、西寧市掃黑辦日前經過縝密偵查,打掉了以趙某庫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據報道,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公安局去年3月18日接到一起因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被敲詐勒索的報案。經初查,發現有多起案件作案手法相似,侵害目標均為酒後駕車司機,該案是團伙作案且案情複雜有涉惡嫌疑,遂併案處理並逐級上報。
大通縣公安局成立“3·18”專案組積極開展偵辦工作。專案組多次前往新疆、西藏、廣東等八省17市走訪調查取證,查找185名被害人,75名證人,製作307份筆錄,開具1600餘份法律文書,蒐集1000餘份物證、書證,先後抓獲該團伙16名嫌犯。去年8月,經省公安廳掃黑辦審核,確定該案件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去年9月,該案先後被西寧市、青海省公安廳掃黑辦督辦。大通公安商請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為案件偵辦工作給予支持。
經查,嫌犯趙某庫刑滿釋放後,利用同鄉、獄友等關係,糾集楊某龍、馬某財、馬某軍、趙某東等嫌犯形成團伙。2018年1月至去年3月期間,該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經事先預謀分工,以夜幕為掩護,駕駛車輛在西寧市、海東市、德令哈市等地娛樂、餐飲場所進行事先踩點,在確定疑似酒駕人員為侵害目標後,以“跟蹤貼靠”的方式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採取言語恐嚇、糾纏滋擾、叫人造勢、威脅報警等“軟暴力”手段強行向被害人索取財物,實施“碰瓷”敲詐勒索犯罪。
五年來,該團伙成員交叉結夥作案,先後更換駕駛21輛不同型號車輛實施185起敲詐勒索犯罪,涉案金額達24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44萬新元)。
經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終審裁定,趙某庫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14年八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餘15名被告分別被判13年至六個月不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