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人員所錄口供不準確態度不客觀 長成工程兩前高管貪污罪不成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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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控串謀賄賂陸路交通管理局前副總署長的長成工程(Tiong Seng Contractors)前高管,獲判貪污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法官認為,查案人員所錄的口供書內容不準確,查案態度不客觀,甚至帶有預設被告有罪的立場。
當被問及是否會針對裁決上訴時,總檢察署告訴《聯合早報》,控方會研究法官的判詞,再做下一步的決定。
國家法院法官蘇自勉星期五(10月11日)為這起貪污案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控方主要靠兩名被告白連源(59歲)和白朝榮(56歲)在錄口供時承認行賄,試圖將他們入罪,然而,貪污調查局兩名查案人員為兩名被告所錄的口供書內容不可靠且不準確,而且查案人員的立場也不客觀。
滿意長成工程公司前董事白朝榮對於獲判脱罪的結果,感到欣慰與滿意。(檔案照片)
審訊期間,其中一名查案人員承認在對白朝榮進行問話和錄口供之前,已經預設他是有罪的立場,並稱收到上級提供的假設性內容。在法官看來,查案人員調查此案時不夠客觀,錄口供時只專注於可將被告入罪的部分,選擇性忽略其他有利於證明白朝榮無罪的內容。
“剪貼”方法組織口供內容 辯方:等於在“陷害”被告
為白連源錄口供的另一名查案人員在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他以“剪貼”內容的方法來組織白連源的口供書內容。辯方指查案人員這麼做等於是在“陷害”白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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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因此無法接受有欠準確的口供書內容來將兩名被告入罪,控方提呈的手機短信聊天內容也不足以證明兩人有行賄意圖。
時任長成工程公司執行董事白連源和董事白朝榮各面對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指他們在2017年和2018年,以提供35萬元貸款的方式“賄賂”陸交局前副總署長符永泰。
代表白連源和白朝榮的分別是德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高級律師開明德(Cavinder Bull),以及王律師事務所(Wong Partnership)的高級律師陳志明。
符永泰早前被指在2014年至2019年期間,向多名承包商和分包商索賄124萬元,並在11年內欺騙13名同事超過72萬元。選擇認罪的符永泰在2021年9月被判坐牢五年半,以及繳付115萬6250元罰金。
符永泰也在白連源和白朝榮的案件審訊中供稱,兩名被告提供給他的貸款並非是對他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