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億人民幣 西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姜傑一審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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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傑涉嫌受賄2.25億餘元(4200萬新元),一審被判死緩。
據央視新聞報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星期六(10月12日)公開宣判姜傑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姜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扣在案的姜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姜傑利用擔任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委副書記、區長,黃島區委書記兼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山東省東營市委副書記、市長,東營市委書記,西藏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兼交通運輸廳廳長,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行政審批、工程承攬、土地出讓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2.25億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姜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姜傑歸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59歲的姜傑是山東膠州人,管理學博士,大學畢業後回到家鄉青島擔任記者六年,1991年轉任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督查處秘書開啓仕途,官至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
在山東工作28年後,姜傑2013年6月首次跨省履新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後兼任交通運輸廳廳長;2016年1月躋身中共西藏黨委常委,同年12日升任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
2021年12月,當年56歲的姜傑提早退居二線轉崗政協,後任西藏政協副主席一年半至去年7月被查。直到今年1月,姜傑通報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同年6月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