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向國會特委會撒謊 畢丹星10月14日起在國家法院受審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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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作偽證一案,下星期一(10月14日)在國家法院開審。畢丹星有否在辣玉莎事件上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撒謊,這場羅生門將交由法庭定奪真相。
除了案件關鍵人物畢丹星和辣玉莎,還有哪位工人黨其他領導和成員會出庭供證,也是外界的關注要點之一。
畢丹星(48歲)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相信這是本地首次有被告在這項法令下被控。
從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最先在國會上撒謊,到畢丹星即將在法庭面審,至今事隔超過三年,間中舉行了一場橫跨八天、總計31小時的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
一個關於陪伴性侵受害者報案的謊言,辣玉莎向國會隱瞞了將近三個月,其間身為黨領導的畢丹星到底如何指示辣玉莎處理謊言,聽證會上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説法。辣玉莎和她的兩名團隊成員,與畢丹星和另兩名工人黨領導林瑞蓮及費沙,雙方各執一詞。
延伸閲讀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申請將案件移交高庭被駁回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09_706140)
[涉向國會特委會撒謊 畢丹星申請將刑事案移交高庭審理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8_26_703242)
國會特委會在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畢丹星在聽證會上作偽證,他才是導致辣玉莎重複謊言的主導者。案件隨後交由警方展開調查,總檢察署最終在今年3月19日將畢丹星控上法庭。
國家法院今年5月底定下審訊日期後,畢丹星在8月26日向高庭提出申請,要求將案件移交高庭審理,理由包括如此一來案件若進展到上訴階段,會由最高法院上訴庭做出最終裁決。控方批評這等於質疑國家法院審案的公平與獨立性,申請最後沒有通過。
總檢察署發言人早前在畢丹星面控後答覆媒體詢問時説,控方的立場是根據現有證據並考慮了整體案情,畢丹星若罪成,控方將要求法庭對每項指控處以罰款。
根據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6(1)(b)節條文,違反這項法令者,可判罰款最高7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這是繼2018年10月舉行的工人黨市鎮會官司審訊後,另一起涉及工人黨的法庭案件,這場審訊會否有其他工人黨重量級人物出庭供證,是許多關注案件的公眾感興趣的。
新加坡法院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法庭會在審訊日早上7時發出號碼牌,公眾可到場領取後進入庭室。目前定下的審訊日期是10月14至18日、21至24日,以及11月5至8日、11至13日,共16天,主審法官是陳樂熊。
什麼是“莎謊門事件”?
辣玉莎撒謊門始於她在2021年8月3日國會上説的謊話。她當時謊稱三年前陪一名性侵受害者報案,警員不當評論受害者。
同年10月4日,她在國會上重複這項不實陳述,直至11月1日才向國會承認撒謊,之後引咎辭職。
畢丹星涉嫌説了什麼謊話?
本案兩項控狀分別圍繞在兩個重點日期: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畢丹星被指向特委會謊稱在這兩個日子都有告訴辣玉莎,她必須向國會澄清謊言。
8月8日,畢丹星連同林瑞蓮和費沙,在畢丹星的住家與辣玉莎見面。畢丹星向特委會供稱,他當時告訴辣玉莎必須在“某個時候”向國會道出事實。但根據辣玉莎的説法,畢丹星要她“把事情帶進墳墓”,即永遠也不要説出實情。
10月3日,即國會召開的前一天,畢丹星與辣玉莎在後者的住家見面。畢丹星稱,他當時告知辣玉莎,若她“承擔責任和作主”,他不會對她“加以評判”。但辣玉莎則稱,畢丹星告訴她,隔天國會開會可能提到她説謊的事,如果她選擇不澄清,他不會對她做出評判。
誰可能是控方證人?
辣玉莎預料是控方的關鍵證人,控方也可能傳召其他相關人物,幫助法庭釐清事實,包括在8月8日會議結束後收到辣玉莎短信的秘書助理羅佩穎和黨幹部納登。羅佩穎和納登已在2022年11月退出工人黨。
工人黨的其他領導也可能因為在辣玉莎撒謊事件中知道來龍去脈,而被傳召出庭供證。
審訊的程序是什麼?
與其他刑事案審訊的程序相同,開審後先由控方進行舉證,包括髮表開庭陳詞、傳召證人和提呈證據如手機短信記錄等。
控方一旦完成舉證,法官須決定在現階段是否有表面證據支持被告面對的控狀。若有,法官會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並讓被告選擇是否答辯或保持緘默,被告也可決定是否傳召辯方證人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