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戴森已按指導原則補償被裁員工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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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戴森裁員風波,人力部發布文告指出,戴森公司已為被裁員工提供遣散費,並將為服務未滿兩年的所有受影響員工提供遣散費。
人力部星期六(10月12日)發佈文告指出,人力部已聯繫電子與電器業工友聯合會(UWEEI)和戴森(Dyson),並且澄清了相關問題。
根據《勞資政冗員管理和負責任裁員指導原則》(TAMEM),僱主在進行裁員時,應提前通知工會。如果在勞資集體協議(Collective Agreement)中有規定,通常要求僱主在通知員工前一個月,先告知工會,以便工會和公司能共同協助受影響的員工,並安排就業安置服務。
據人力部瞭解,被裁戴森員工是未加入工會的專業人士、經理和執行員(PME),不在工會集體代表的範圍內,因此通知期限可協商。
文告也提到,戴森是按時在通知受影響員工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向人力部提交強制裁員通知(Mandatory Retrenchment Notification)的,這使得負責任裁員與就業促進的工作小組,能夠與戴森合作,為受影響的員工提供職業輔導服務和信息資料。
延伸閲讀
[人力部:戴森被裁僱員非工會會員 僱主何時通知工會可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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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WEEI與全國職工總會就業與職能培訓中心(e2i),也在為已向他們求助的受影響員工提供支持。根據文告,戴森向被裁員工提供了符合TAMEM原則的裁員補償,也將向服務不超過兩年的所有受影響員工提供裁員補償。受影響的員工也將獲得支持,包括幫忙找下一份工作以及職業輔導和諮詢。
文告強調,僱主與工會間的溝通非常重要。公司在裁員前提前通知工會,是一種良好的做法,有助於建立僱主與工會之間的信任。戴森已向UWEEI解釋未更早通知工會的原因,雙方承諾將繼續在勞資政三方的合作精神下,共同努力,支持員工和企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