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案】畢丹星雨中抵達國家法院 | 聯合早報
zaobao
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星期一(10月14日)上午9時抵達國家法院,就涉嫌在辣玉莎撒謊事件中作偽證一案出庭面審。
星期一早上8時15分左右開始下起大雨,畢丹星9時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現場時,雨勢依然很大。
他下車後在樓梯處稍作停留,允許媒體拍照,隨後徑直進入國家法院。針對媒體置評請求,畢丹星只説:“就等着審訊(just wait for the hearing)。”
畢丹星共面對兩項控狀,指他在向國會或國會委員會供證期間,蓄意作出虛假陳述,牴觸新加坡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第31(q)節條文。
第一項控狀是有關畢丹星於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稱他同年8月8日,與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控狀指他涉嫌蓄意作偽證。
延伸閲讀
[【畢丹星案】辣玉莎抵達國家法院 料出庭作證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14_713457)
[畢丹星涉偽證案開審首日 公眾清晨6時前排隊領號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14_713446)
第二項控狀則是有關畢丹星於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作偽證,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控狀指他涉嫌蓄意作偽證。
與其他刑事案審訊的程序相同,本案開審後先由控方進行舉證,包括髮表開庭陳詞、傳召證人和提呈證據如手機短信記錄等。控方一旦完成舉證,法官須決定在現階段是否有表面證據支持被告面對的控狀。
總檢察署此前答覆媒體詢問時説,畢丹星是否有罪,留待法庭裁定。如果他被判有罪,控方將要求法庭對每項控狀處以罰款。不過,總檢察署強調,如果畢丹星罪成,懲罰應由法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