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案】涉作偽證案開審 畢丹星:我不認罪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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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給偽證案正式開審,法庭人員對畢丹星念出他面對的兩項控狀後,畢丹星迴説:“我不認罪。”
星期一(10月14日)早上9時30分準時開庭後不久,控辯雙方馬上“交火”,辯方不滿控方將一份辣玉莎撒謊的時間表作為附錄提呈給法庭。辯方認為,這等於預先提呈證據給法庭。
控方駁斥,時間表只是協助法官接下來審案時作參考,並非預先提呈證據。陳樂熊法官接受控方的解釋。
高級副檢察長洪清福在提呈控方的開庭陳詞中,一開始先概括控方對畢丹星(48歲)給偽證的主要立場。控方指出,畢丹星在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上撒謊,隱瞞他沒有指導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謊言的真相,控方將傳召辣玉莎上庭供證、提呈兩人之間的手機短信記錄和其他書面證據,來證明畢丹星給了偽證。
洪清福指畢丹星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兩次與辣玉莎見面時,根本無意讓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謊言,也沒有指示辣玉莎草擬澄清聲明。畢丹星早在8月7日,即辣玉莎首次在國會上撒謊的四天後就知道真相,但一直到11月1日,辣玉莎才終於向國會道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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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丹星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這相信是本地首次有被告在這項法令下被控上法庭。
總檢察署早前在畢丹星面控後答覆媒體詢問時説,畢丹星若判罪成,控方將要求法庭對每項指控處以罰款。根據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6(1)(b)節條文,違反這項法令者,可判罰款最高7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審理這起案件的庭上有40多個公眾席位,沒有坐滿。盛港集選區工人黨議員蔡慶威、林志蔚、何廷儒,與阿裕尼集選區工人黨議員嚴燕松一大早也領取號碼牌,以公眾身份進入庭室聽審。
辯方律師團隊共有四人,以曾經是檢察官的安德烈(Andre Jumabhoy)率領,而畢丹星的律師父親阿瑪吉星(Amarjit Singh)也是辯方律師之一,在庭上就坐在畢丹星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