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糧企虛標大米保質期賣給學校 被罰690萬人民幣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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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酉陽縣糧食公司一糧庫將過期應急大米更換包裝、銷往鄉村學校的問題,重慶市監局調查後證實,酉陽糧食公司存在虛假標註保質期等違法行為,該公司被罰690萬元(人民幣,下同,127萬新元)。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星期一(10月14日)在微信公眾號通報處置結果。
經查,酉陽糧食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標註虛假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該公司作出擬沒收違法所得逾62.7萬元、罰款逾690.1萬元。
對公司三位高管,包括段姓原執行董事、總經理,冉姓副總經理,以及陳姓生產經營部銷售主管,分別處以近21.6萬元、逾17.5萬元、逾8.1萬元的行政處罰,併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重慶糧食集團對前兩者作出免職處理,後者則降為一般員工、調離原崗位。對有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根據通報,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專項調查組,抽調45人分六個工作組,採取現場檢查、提取資料、查驗票據、對比台賬、詢問相關人員、抽檢庫房成品等方式,深入開展調查處置。
延伸閲讀
將上百噸過期大米重新包裝銷售 重慶一國企被舉報 過期米賣給鄉村學校?重慶市監:有虛假標註保質期等行為 作為重慶糧食集團的全資子公司,酉陽縣糧食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糧食購銷、倉儲保管、糧食加工,同時代為酉陽承儲部分縣級成品糧(大米)。
縣級成品糧性質為商品糧,所有權屬於企業,由企業按照常儲常新的原則,在保證數量、質量的前提下,保質期內自主實施動態輪換。羣眾反映的350噸大米為該公司2022年6月時的在庫縣級成品糧。本次調查涉案對外銷售的大米共計11萬6467.5公斤,均為動態輪換出庫的商品糧。
經查,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酉陽糧食公司共銷售自行騰裝、委託分裝大米1萬6221袋、11萬6467.5公斤,原有保質期均為六個月。
按照相關規定,糧食企業將儲存大米騰裝或分裝後,應按騰裝或分裝時間標註新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新標註的保質期應扣除大米已儲存時長。但該公司動態輪換過程中,使用“桃源貢米”包裝袋自行騰裝或委託分裝,在標註新保質期時未按規定扣除大米已儲存時長,變相延長了保質期。經逐一核查,涉案大米實際剩餘的保質期最短95天、最長176天,對外銷售時均在原有保質期內。
經查,酉陽糧食公司銷往當地部分學校的虛標保質期大米共計1215袋、2萬3119.5公斤。學校一般按周消耗量向該公司提出需求,公司直接配送到學校,配送的週期最長為10天。專項調查組對所涉學校購進台賬、使用記錄和該公司自行騰裝、委託分裝的銷售數據逐條比對核查,以上2萬3119.5公斤大米均在原有保質期內消耗完畢。相關學校使用的酉陽糧食公司大米均在原有保質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