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公職人員”定義寬泛 陳振聲:不阻礙人才加入法定機構當董事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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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公共服務的教育部長陳振聲認為,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不會阻礙優秀人才加入政府法定機構擔任主席和董事。相反地,缺乏清廉制度,難吸引私人領域人才。
陳振聲星期一(10月14日)在國會答覆議員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周凱年(蔡厝港集選區)和葉漢榮(楊厝港區)針對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案件的相關詢問時,作出上述回覆。林瑞蓮提問,刑事法典對“公職人員”(public servant)的定義,是否適用於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罪行。
陳振聲説,刑事法典對“公職人員”的定義寬泛,目的是涵蓋代表政府履行公職的人,並且確保他們在執行公務時受到保護。
他説:“我不認為我們的規定,會阻礙好人才加入我們的法定機構擔任董事。相反地,如果我們沒有一個能確保政府清廉、誠實的精神或制度,就無法吸引私領域的合適人才加入我們。”
10月3日,易華仁因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被判入獄一年。易華仁是自新加坡獨立以後,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即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與接受貴重物品的條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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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早前報道,公共服務署10月7日發函給政府法定機構主席和董事,提醒董事在履行法定機構職責時,是視為公職人員。
由於法定機構的董事會成員背景多元,通常有相關部門的高級公務員如常任秘書,也有來自私人界的領袖受委,外界對此表示擔心,認為公共服務署的做法,未來可能影響私人界成功人士到法定機構擔任董事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