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修訂司法維護法 遏制濫用司法程序行為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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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修訂《司法維護法》,明確將濫用司法程序的行為界定為藐視法庭,以保障新加坡的司法行政和遏制這類行為。
濫用司法程序的行為不僅妨礙司法行政,也損害法院權威和影響新加坡法律體系的聲譽,導致人們對法院體系的信任度下降,甚至對被迫打“法律戰”的個人造成經濟和心理傷害。
司法維護法(修正)法案(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Protection) (Amendment) Bill ),星期一(10月14日)由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務部長穆仁理在國會提出一讀。
修正本質旨在澄清條文,向公眾和潛在法院使用者明確表明,嚴重濫用程序的行為將構成藐視法庭。修正內容沒有降低目前對藐視法庭的標準。
律政部發文告説,出於其他目的或為了壓制他人而打“法律戰”的情況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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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儘管知道索賠毫無根據,但出於壓制被告的目的,提起民事訴訟以尋求經濟賠償;為了拖延刑事訴訟而提出虛假索賠; 持續提起明顯毫無根據的訴訟和申請。
修訂後法令涵蓋新加坡的所有法院程序,並明確規定以下行為將構成藐視法庭:
- 訴訟人發起或參與訴訟時,明知或應知訴訟涉及欺騙法院或虛假行為,或者訴訟明顯毫無事實或法律依據,並涉及利用法院程序以達到不當目的。
- 發起或參與多起或連續的訴訟,而訴訟人明知或應知這些訴訟明顯毫無事實或法律依據。
修正法案還規定,導致或教唆這類行為的人也承擔藐視法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