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進行法案二讀 大型跨國企業有效納税率須達15%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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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企業財政年度,在新加坡運營的大型跨國企業,以及總部設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在新加坡的有效納税率至少要達到15%。
另外,2024年財政預算案中宣佈的可退還投資税收抵免計劃和裝修與翻新計劃,也被寫入法案。
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Minimum Tax) Bill)和所得税(修正)法案(Income Tax (Amendment) Bill),星期一(10月14日)在國會進行二讀。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和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在為兩項法案提出二讀時説,這兩項針對税收的法案,是為落實2024年財政預算案中宣佈的税制變更,以及其他政策檢討中提出的變更。兩項法案旨在吸引高質量投資、確保税收公平,並與國際税務發展保持一致。
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將徵收國內補足税(Domestic Top-up Tax,簡稱DTT)和跨國企業補足税(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簡稱MTT),它們是在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蝕和盈利轉移計劃(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 initiative,簡稱BEPS 2.0計劃)第二支柱下的兩項措施,適用於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8670萬新元)的大型跨國企業。
延伸閲讀
[政府擬修法 確保跨國企業有效納税率達至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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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年起實施BEPS 2.0料帶來衝擊 業界籲政府加強税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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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補足税針對在新加坡運營的大型跨國企業,如果企業在新加坡的有效税率低於15%,必須補足到15%。
跨國企業補足税則針對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如果企業的任何海外實體的有效税率低於15%,將必須在新加坡繳納補足税,以使有效税率達到15%。
英蘭妮説,歐盟、英國、瑞士、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香港等司法管轄區,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BEPS 2.0計劃。新加坡需與國際保持一致,使我國能夠收取這些税款,不讓它外流。
關於這兩項税收的用途,她説,政府計劃將這些額外收入進行再投資,以提升整體商業環境,如提高勞動力技能、培育創新生態系統,以及提供優質基礎設施和連通性。
可退還投資税收抵免計劃 可鼓勵高質量投資
英蘭妮也為所得税(修正)法案提出二讀,法案引入了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可退還投資税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簡稱RIC),當企業在新加坡進行高價值和實質性經濟活動的新投資時,企業可利用這項補貼抵消應繳的公司税。未使用的補貼將在企業滿足補貼條件後的四年內,以現金形式退還給企業。
她説:“它將使我們能夠吸引並鼓勵高質量投資,為新加坡人創造優質就業機會,並支持綠色轉型。”
此外,所得税(修正)法案還引入裝修與翻新計劃(Renovation and Refurbishment Scheme,簡稱R&R Scheme)。這一計劃主要是為了支持餐飲和零售等面向客户的中小企業。根據計劃,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裝修與翻新費可被用來扣税,每三年內最高可扣除30萬元。從2025估税年起,這一計劃的適用範圍將擴大至包括設計師和專業人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