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意外被叉車砸死 造船公司罰款18萬元 | 聯合早報
zaobao
沒有評估叉車使用吊臂來搬運的風險,也沒有給員工提供相關培訓,結果導致員工在使用吊臂運貨時被側翻的叉車碾死,公司因未確保員工安全被罰18萬元。
這起工地意外發生於2022年3月21日下午4時左右,地點在大士盆地連路一帶的造船廠。不幸身亡的員工是法魯克,他的僱主是造船公司Lita Ocean Pte Ltd。
法魯克自2005年11月起在這家公司工作,他在2016年10月完成叉車課程後,獲聘為公司的叉車操作員。法魯克的工作包括維修船舶及搬運建工材料等。
案情顯示,法魯克在事發當天為一輛叉車的叉架安裝了吊臂,該吊臂重達150公斤。他接着用叉車的吊臂來吊起一個鐵籠,並用一條吊索來繫住鐵籠。
不過,這條吊索並未重新獲得可用於起重的認證,該認證也早在2012年3月過期。
延伸閲讀
[用叉車違規載人致對方摔落不治 操作員判監八個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9_19_708208)
[今年上半年19人因工傷喪命 整體工作安全情況獲改善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10_712605)
法魯克過後將叉車駛下一個約五度的斜坡,叉車右後輪此時開始離地,右前輪也緊跟着抬起。叉車隨後往左側翻倒,倒下的位置則與斜坡方向垂直,而未繫上安全帶的法魯克就被叉車的護頂架壓中。
根據推測,法魯克當時可能是為了躲避倒下的叉車,緊急跳下車位或是從車位被拋飛,結果,他就被叉車的護頂架砸死。
調查也顯示,叉車倒下原因有幾個,包括叉車在下坡時不穩定,叉車搬運的鐵籠造成叉車重心轉移,或鐵籠在搬運過程中搖晃而導致叉車失去重心倒下。
控方指出,雖然公司有對工程進行風險評估,但在事發前的評估卻不足,未考慮到用吊臂搬運鐵籠,叉車可能倒下的風險。
另外,公司未能實施安全工作程序,沒有獲叉車製造商批准就安裝吊臂,也沒有為員工提供相關的操作培訓。
公司因此牴觸工作場所安全與衞生法令,上星期五(10月11日)被判罰款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