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保險合作社等收購計劃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緊急向國會提呈保險(修正)法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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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星期一(10月14日)向國會緊急提呈保險(修正)法案,以增補條文來確保保險合作社或同合作社相關企業的收購計劃符合公眾利益。
法案一旦通過,金融管理局日後處理來自保險合作社或同合作社有關保險公司的收購申請時,必須考慮文化、社區及青年部的意見。負責監管金管局的部長若認為符合公共利益,也可以暫停批准收購申請。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星期一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解釋政府為何決定叫停德國金融服務巨頭安聯(Allianz)收購英康保險至少51%股份的交易獻議。
他也説明政府會採取的下一個步驟,也就是修訂保險法令(Insurance Act)。現有法令沒有條款規定,金管局在處理來自保險合作社或同合作社有關保險公司的收購申請時,必須考慮文社青部的意見。
合作社法令(Co-operative Societies Act)的監管部長為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
延伸閲讀
[不符公眾利益 政府叫停安聯收購英康案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15_713674)
[文社青部:事前對安聯收購獻議不知情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10_15_713627)
保險(修正)法案星期一提呈一讀後,緊接着會在星期三(16日)在國會進行二讀供議員辯論。
有關修訂內容的目標對象是那些受保險法令第26及27節條文影響的持牌保險業者,也就是本身是一家合作社或收購過合作社業務的業者,又或是主要股東是合作社或由合作社有效控制着的公司。
政府承認保險合作社 屬於擁有社會使命特殊保險業者
唐振輝解釋説,這個決定是基於政府承認保險合作社屬於擁有社會使命的特殊保險業者,有必要考慮負責監管合作社事務的部長所提出的意見。
他還指出,文社青部日後或考慮修訂合作社法令,讓政府能對有意企業化的合作社起更大的影響力。
在答覆議員祖安清心(丹戎巴葛集選區)有關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之前是否知道金管局對收購獻議評估結果的提問時,交通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説,金管局7月評估安聯提交的減資計劃時,着重於它的財務能力和過往記錄、英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確保保單持有人的利益會獲得維護等。
也是金管局副主席的徐芳達説,金管局用於履行其監管職務的信息,一般上不會分享給其他政府部門與機構。金管局當時並不知道文社青部豁免英康不受合作社法令第88節約束時的考慮因素,因此沒把安聯的收購獻議和英康先前享有的豁免權聯想在一起。
“金管局當時仍在進行技術評估,因此8月6日國會復會前還沒把減資計劃在內的收購獻議細節提呈給(金管局)董事局。”
負責評估收購獻議的金管局團隊過後意識到,英康的資本優化計劃或關係到文社青部,所需要考慮的因素已經不只侷限於財務謹慎,因此認為有必要同文社青部分享信息。
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提問,這次針對英康的收購獻議有文社青部把關,日後若有類似的大規模收購案時,又將由誰來把關?
對此,徐芳達説,金管局和文社青部在這次事件中攜手合作,而不同部門、不同單位為了國家人民的利益通力合作,向來是我國採取的全政府運作方式。
他説,收購獻議的評估起初是有信息缺口的情況,“但像我解釋的那樣,一旦我們分享信息,就能夠密切合作。我們會以協調一致的方式運作,而這也就是我們向國會提呈法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