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原副省長王大偉涉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 聯合早報
zaobao
中國官方通報,遼寧省政府原副省長王大偉涉嫌受賄一審被判死緩。
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一(10月14日)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通報,該院一審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受賄案,對王大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他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王大偉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王大偉在2008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遼寧忠旺集團有限公司、遼寧紅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孟冰等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汽車等財物,共計摺合5.55億餘元人民幣(約1.02億新元)。
法院認為,王大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他收受賄賂後為多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利用職權插手案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
法院指出,鑑於王大偉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他犯罪事實和情節,決定在他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延伸閲讀
遼寧原副省長王大偉被控受賄超5.55億元人民幣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70歲的王大偉是黑龍江望奎人,2003年6月步入政壇,回到家鄉出任哈爾濱副市長;2009年7月進入公安系統,出任黑龍江省公安副廳長。
王大偉2013年跨省進入遼寧公安系統,出掌省公安廳。他2017年升任遼寧副省長,並繼續兼任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直至2022年3月被查。同年9月,他被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一個月後被捕,去年2月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