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85珊瑚入境 三馬國男各監五個月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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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馬來西亞男子偷運85個珊瑚及兩隻可可蟲進入我國,在關卡被逮個正着,三人各被判坐牢五個月。
三名被告是來自馬來西亞的達赫蘭(43歲,Dahlan Bin Yahya)、阿齊茲(20歲,Wan Mohd Azizi Bin Abdul)和凱魯(25歲,Khairul Ikmal Bin Kamisan)。
他們各面對23項牴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和動物與飛禽法令的控狀,三人分別承認其中七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三名被告是受聘於馬國運輸公司的司機,職責包括把貨物運送至新加坡,交到顧客手上。為了方便聯繫,公司提供了一台共用手機。
三人通過共用手機或聊天羣組,收到老闆下達的送貨指示。調查揭露,被告落網前至少兩次按指示送貨到新加坡,指示中的電話號碼還備註“珊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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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1日,三人被告知要送貨到新加坡,並接到一份入口準證(cargo clearance permit)。三人並未點算貨物。凱魯開車前往大士關卡,達赫蘭和阿齊茲當替換駕駛員同行。
他們隨後收到老闆的指示,將白色箱子的物品配送給一個人,並附上備註“珊瑚”的電話號碼。當天下午3時許,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大士關卡對馬國註冊車輛進行例行檢查。
當局人員在檢查羅釐時,發現兩個未申報的白色箱子,裏面有29個裝着75個硬珊瑚(hard coral)和10個軟珊瑚(soft coral),以及兩隻可可蟲(Coco Worm)的塑料袋子。
兩個裝有珊瑚的白色箱子當時放在貨物集裝箱的後方,試圖掩人耳目。根據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進出口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保護的野生動植物以及它們的相關產品,必須獲得執照。
根據動物和飛禽法令(Animals and Birds Act),無執照進口動物或禽類,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據瞭解,這是本地迄今查獲最大宗的走私珊瑚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