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非候選人親口説出 以人工智能代為發言也違法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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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候選人自己執筆,寫下想要傳達給選民的想法,但只要是利用人工智能技術來生成候選人樣子的數字人代為發言,製成影片,在剛修正的法令下也是違法行為。
根據星期二(10月15日)在國會中通過的選舉(維護網絡廣告誠信)法案,修訂後的法律禁止任何人散播內容由數碼生成或經數碼竄改的網絡選舉廣告,而這類廣告描繪候選人説着或做着一些他們事實上沒説過或做過的事情,但聽到或看到內容的公眾有理由相信內容的確是候選人的言行。
擬訂法案時刻意不提供任何可能產生誤解餘地
數名議員針對如何定義虛假內容提出疑問,其中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嚴燕松以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提出的例子進行反問,要求部長進一步説明情況。
嚴燕松問説,如果傳達了候選人原本就要傳達的內容,不存在歪曲候選人言行的情況,這類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內容會否被禁。
楊莉明以她在國會播放的一段深偽視頻為例,明確表明這類影片同樣違法。在該段影片中,一個貌似楊莉明的數字人説了幾句話,聲音和語氣也同楊莉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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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莉明答覆嚴燕松時説,人工智能技術生成的影片以她批准的劇本台詞為基礎,但影像是有問題的,因為她其實沒有站在鏡頭前説過那段話。
“我們在擬訂法案時,刻意不提供任何可能產生誤解的餘地。即使文字是你寫的,只要你沒有親口説出來,而是用人工智能技術來生成內容,依舊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