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料不會因企業補足税外遷 英蘭妮:並非理所當然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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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估計不會因為我國徵收國內補足税和跨國企業補足税就遷出新加坡。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和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提醒:“我們不應將此視為理所當然,而因此鬆懈。”
英蘭妮於星期二(10月15日)在國會為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Multinational Enterprise(Minimum Tax)Bill)和所得税(修正)法案(Income Tax(Amendment)Bill)繼續進行二讀和辯論時,如此答覆議員的詢問。兩項法案已三讀通過。
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將徵收國內補足税(Domestic Top-up Tax)和跨國企業補足税(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它們是在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蝕和盈利轉移計劃(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2.0 initiative,簡稱BEPS 2.0計劃)第二支柱下的兩項措施,適用於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8670萬新元)的大型跨國企業。
非選區議員潘羣勤認為,跨國企業不會因為新加坡徵收上述兩項税收就遷出新加坡。英蘭妮説:“我們當然希望是這樣,但我們不應視之為理所當然,而因此鬆懈。“
儘管第二代防止税基侵蝕和盈利轉移計劃,有助減少國家間的税收競爭,英蘭妮認為,各國吸引投資的競爭不會減少。
延伸閲讀
[政府擬修法 確保跨國企業有效納税率達至少15%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11_687807)
[新加坡宣佈擬議的跨國企業(最低税)法案 徵詢公眾意見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6_11_687704)
英蘭妮同時指出,我國從2027財政年度起才會徵收到這兩項税收,目前尚不清楚兩項措施能為新加坡帶來多少額外税收以及能持續多久。
她解釋説,這是因為跨國企業和各國政府也在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我們能否從BEPS持續獲得税收,並且在考慮到我國的財政支出後,是否還有淨收入,仍有待觀察。”
新法上路最初幾年税務局採相對寬鬆立場
官委議員李堅輝和帕雷克分別指出,企業擔心若未能遵守新規則,將受到處罰。
英蘭妮對此回應説:“為減輕企業的擔憂,税務局(IRAS)將在新法上路的最初幾年,採取相對寬鬆的立場,只要跨國企業能夠證明它已採取合理措施遵守規則。”
可退還投資税收抵免與企業投資規模和質量相稱
另外,所得税(修正)法案引入了2024年財政預算案提出的可退還投資税收抵免(Refundable Investment Credit,簡稱RIC)。
英蘭妮指出,可退還投資税收抵免的額度,將與企業對新加坡經濟貢獻的大小和質量相稱。在新加坡投資較多或投資質量較高的公司將獲得更多支持。有關部門將在不久後公佈更多細節。
可退還投資税收抵免是為了吸引和鼓勵高質量的投資。企業在新加坡投資和進行實質且高價值的經濟活動,包括貿易、企業、製造、服務和綠色轉型,可抵免應繳的公司税。未使用的部份將在企業滿足條件後的四年內,以現金形式退還給企業。
李堅輝和白沙—榜鵝集選區議員沙禮爾詢問,是否可能擴大税收抵免的適用範圍,將金融、保險、航空,和海外或跨境綠色項目等也納入。
英蘭妮表示,政府將持續留意行業的需求和發展趨勢,評估是否須要更新,以確保這項措施不與時代脱節。
經濟擴展優待免税優待修正法案一讀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陳聖輝星期二在國會提呈經濟擴展優待(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免税優待修正法案一讀。
現有的發展擴展獎勵(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提供5%和10%的優惠税率,修正案旨在尋求增加15%的優惠税率,同時將可享有各項優惠税率的期限,延長至2028年底。
修正法案須要政府作出額外財政支出,確切數額目前尚無法確定。
我國在2024財年預算案宣佈多項税務獎勵計劃推出額外優惠税率級別,發展擴展獎勵是其中一項。專家認為,優惠税率提高,有助縮小與15%最低税率之間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