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跳上汽車引擎蓋阻開走 被判短期拘留五天 | 聯合早報
zaobao
女律師騎腳踏車時不滿汽車駕駛者開得太近,竟跳上引擎蓋阻擋汽車離開,被判短期拘留五天。
法官下判時指被告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清楚知道交通法規,擋車做法非正道。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6月2日下午約3時20分,地點在加東i12購物商場附近的東海岸路。
被告陳詩恩(32歲)事發時是一名律師,她早前承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罪行,另一項阻礙交通的控罪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駕駛汽車的歐米雪(49歲)案發時則是一名烹飪教師。歐米雪當時在史蒂爾南路(Still Road South)行駛,打算到i12購物商場教課。她之後經支路左轉駛入東海岸路,當時被告也在支路上騎腳踏車。
延伸閲讀
[涉東海岸路“肉身擋車” 兩女子被捕
](https://www.bdggg.com/2023/zaobao/news_2023_06_06_611774)
[以肉身阻汽車離開 腳踏車女騎士認罪
](https://www.bdggg.com/2024/zaobao/news_2024_04_18_676911)
被告陳詩恩事發時跳上引擎蓋,欲阻止汽車離開。(檔案照片)
被告認為歐米雪的車子開得太近,之後在交界處追上對方並質問歐米雪。兩人爭執不下,被告也不肯讓路,還跳上汽車的引擎蓋。而歐米雪不顧被告安全,將車子向前開了約100米,直到i12購物商場的停車場入口處才停下。
陳詩恩的代表律師之前在庭上揭露,被告在案發後被診斷患腦腫瘤,醫療報告顯示它可能影響被告的判斷能力,導致性格變化,進而可能導致被告犯罪,因此要求法官處以不超過2000元的罰款。
法官星期四(10月17日)早上指出,主要判刑考量是起阻嚇作用。另外,被告也是整個事件的挑釁者(aggressor),儘管當時歐米雪道歉,被告還是沒有放過對方,導致後來事件升級。
法官也指出,被告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清楚知道交通法規,也有意識報警。
但她繼續擋在歐米雪車前,不讓對方離開。此外,針對被告早前求情時稱被診斷患腦腫瘤,很可能影響判斷力的説法,法官認為報告指被告事發時是一名律師,有能力工作,並和丈夫一起活動,並不認為被告的腦腫瘤會影響她的判斷力和認知功能。
法官判被告五天短期拘留(Short Detention Order)。(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