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企業登通告要求擅自離崗員工上班 其中一人離崗16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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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吉林一家公司星期二(10月15日)在報章刊登通告,要求四名擅自離崗的員工返回公司上班,其中一人已擅自離崗16年。
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當天在中國《吉林日報》刊登的通告中説,四名員工未經公司批准擅自離崗,至今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在此期間內,公司不斷以各種方式與上述員工聯繫未果。
公司説:“現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四名同志於2024年10月21日前返回公司上班,如逾期不歸,將按《勞動法》和吉林省國資委《關於開展“吃空餉”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及有關規定處理。”
四名員工為三男一女,其中名叫張玉華的女員工在2008年8月離崗。另外三名男員工任守志、王亮和尹世橋,則分別在2020年1月、2018年10月和2015年4月離崗。
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人事部門一名工作人員星期四(17日)告訴澎湃新聞,此次通告目的在於清理長期不在崗人員,這些員工不存在吃空餉情況,“在長期未到崗情況下,他們是沒有薪酬、沒有工資的”。
這名工作人員説,離崗16年的員工情況屬於歷史遺留問題,不清楚當時的情況,而像2020年離崗的員工不在崗一天即已停發當天工資。這四名員工原本在2019年就要處理,由於冠病疫情等情況,公司作為國企暫將其擱置。
這名工作人員也説,近兩年公司嘗試尋找這些未到崗人員,但問及的同事、街坊鄰居、親戚朋友都不知道這些人的去向和未到崗原因。由於近期一直找不到人,公司最後決定履行法律程序,走公告流程,響應專項整治的號召。如果通告中的四名員工回來,可以安排工作崗位,如果仍不回來公司將解除合同。
極目新聞也引述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報道,通告中的四人長期不在崗,公司也一直在聯繫,但仍未聯繫上。“估計是換電話了,我們也找了好幾年了,就是找不到人,也聯繫不上家屬。”這名工作人員也説,自從四人離崗後,就再沒有給其發工資。
中國刑事辯護律師付建認為,勞動者擅自離崗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公司的通告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未及時返崗的,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員工的離崗被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存在吃空餉等不當行為,公司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和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員工返還部分或全部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經濟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