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港警涉誣衊露宿者藏毒被判入獄至少兩年 |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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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綜合訊)香港六名警察涉嫌誣衊露宿者藏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入獄兩年一個月至三年五個月不等。
綜合香港電台、香港01和法新社報道,八名香港警察被指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以涉嫌持有刀具和非法毒品為由,逮捕兩名越南籍露宿者。
不過,相關視頻顯示,其中一名露宿者在被捕時兩手空空,這與警方稱他持有非法毒品的陳述相矛盾。這些警察也被指故意遮掩案發現場附近的監控攝像頭,包括試圖將白色紙狀物品拋向鏡頭。
經審訊,六名涉案警察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這起案件星期四(10月17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判刑時説,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如果警察涉及相關罪行,會令整個制度崩潰,破壞警方聲譽,更應嚴厲處理。
法官説,警方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及財產,在司法制度下擔當重要角色。不過,各被告不但沒有履行職責,反而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行為令警隊蒙羞,還令公眾對警隊的公正性失去信心,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法官認為,罪成被告之一、警長林華嘉(47歲)作為案發現場最高級別者,理應有權限及責任監督隊員依法行事,但他反而參與犯案,刑責較其他被告重,但考慮到加入警隊28年的他極大可能因此案失去長俸(退休金),因此酌情減刑,總刑期為三年五個月。
至於其他五名被告,涉及遮掩監控攝像頭的兩名警察被判刑兩年一個月;涉及處理藏毒證物的三名警察則被判刑三年一個月。
據報道,眾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但有親屬當庭落淚。